“银行也有败诉的一天?”北京,一大爷掏钱买东西被拒,原因是有假币。大爷拿着刚取出

李堪谈历史 2024-11-19 21:52:40

“银行也有败诉的一天?”北京,一大爷掏钱买东西被拒,原因是有假币。大爷拿着刚取出的钱找银行要说法,结果假币被没收,真钱也不给。大爷一怒把银行告上法庭,结局出人意料,银行竟然败了。 北京某街头的超市内,一位白发苍苍的大爷在收银台前摸索着掏出几张百元大钞,递给收银员。一眼扫过后,收银员眉头一皱,用验钞机一划,突然抬头说道:“大爷,这两张是假币啊!” 大爷愣住了:“假币?不可能!我刚从取款机上取出来的!” 收银员不再多言,将两张钞票递还给大爷。大爷满腹狐疑,反复对着光看,可这“假币”的确缺少水印和防伪标识。他的脸一下子涨红了,推着购物车转身离开。 时间回到一小时前,李大爷从家出来,准备取500元现金买点年货。他走到银行门口,发现柜台排了长长的队伍,心里一盘算,决定去旁边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他熟练地插卡、输入密码,选取金额后,取款机一阵“哗啦啦”的声音,吐出5张崭新的百元大钞。李大爷随手塞进口袋,离开了银行进入了附近的超市。 结果,竟发生开头的一幕。 “钱是从取款机里直接取的,怎么可能有假币?”李大爷越想越不对劲,立刻返回了银行,把两张假币递给柜员,要求更换成真钱。 柜员看了一眼假币,随即冷淡地回应:“大爷,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假币要立刻上缴。”说着便将两张假币收入柜台抽屉。 “那你得给我换成真钱吧?”李大爷急了。 “对不起,大爷,离柜概不负责,您没有办法证明假币来自本行自动取款机。”柜员的语气变得生硬。 李大爷闻言,气得拍起柜台:“这不是耍无赖吗?我大半辈子的钱都存你们银行了,取出假钱还要赖账?” 银行经理闻讯赶来,但态度同样强硬:“根据我们的规定,自动取款机的钱都是经过严格检测的,出现假币的可能性极低。我们建议您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两张假币的来源。” 李大爷气得直哆嗦:“举报?我还得报警?你们就不能解决问题吗?” 经理无奈摊手:“这是程序。” 一怒之下,李大爷拨打了110报警,并联系律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法庭上,李大爷表示,这200元假币对他而言不仅是金钱损失,更是对银行信任的打击。他坚持称:“这些假币就是我从取款机里取出来的!我当时没机会去别的地方换钱,购物时才发现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有权获得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取款机作为银行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其钞票来源与质量问题完全由银行负责。 《合同法》第六十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银行未尽到对假币筛查的责任,明显存在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银行方则坚决否认责任,辩称其自动取款机里的钞票均经过专门设备检验,出现假币的概率几乎为零。 银行方指出,《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假币必须上缴,禁止流通,但由于取款机与顾客之间没有直接责任链条,大爷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假币来源于取款机。 “任何情况下,假币的认定与处理都有严格程序。银行并未直接侵害李大爷的权益,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研究后,判决李大爷败诉,拒绝了李大爷要求银行赔偿200元的诉讼请求。李大爷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多次举证与辩论,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法官指出,《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对流通中的假币视而不见,银行在提供自动取款机服务时有义务保证钞票的真伪。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对服务中的瑕疵负有无过错责任。用通俗的话来说,李大爷不能证明假币出自银行,银行也无法给出查验冠字号的录像,因此银行应是举证不利的一方。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退还李大爷200元现金,并当面道歉…… 对此,你怎么看? (事件来源: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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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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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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