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天津一大爷看上了三十岁小保姆,许诺只要结婚就送一套房。结果婚后大爷吃干抹净不兑现承诺,小保姆恼羞成怒将其告上法庭,法院是这么判的! (来源:任丘司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天津市的某个中高档小区里,67岁的大爷老刘生活得颇为惬意。老伴多年前去世,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平时很少回家看他。为了生活便利,老刘雇了一位年轻漂亮的保姆小王。 小王年方三十,模样清秀,身材姣好,性格又温柔体贴。她不仅照顾老刘的饮食起居,还经常陪他聊天,逗得老刘心花怒放。随着时间推移,老刘渐渐地对小王生出了别样的情愫。 某天,老刘在小王给他做的精致早餐后,忽然认真地对她说:“小王啊,你嫁给我吧。只要你答应,我把这套房子送给你,咱俩一起过日子。” 小王听到这话,心里不禁一阵复杂。她并非未婚,只是生活艰难,和前夫离婚后,孩子由对方抚养。虽然她对老刘没有爱情,但看在房子的份上,这或许是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于是,她答应了这场“不对等”的婚姻。 婚后,老刘和小王的生活并不像想象中那样和谐美好。随着新婚热潮褪去,小王渐渐发现,老刘对于“送房”的承诺始终避而不谈。每当她试探地提起房产的过户事宜,老刘总是敷衍过去。 某天,小王趁着老刘午睡,翻看了他的文件柜,结果却发现房产证上并没有老刘的名字——原来,老刘早在两年前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银行存款也已经全部转移。顿时,小王觉得自己被骗了。 她愤怒地质问老刘:“你不是说要把房子送给我吗?现在房子根本不是你的!你这是欺骗!” 老刘却不以为然:“我又没让你签合同,这房子本来就是给我儿子的,你跟我结婚,难道不是看中了我的照顾?我愿意再给你五万块,这件事就算了了。” 小王不可接受,遂一纸诉状,将老刘上法庭,要求老刘兑现房子的承诺。 法庭上,小王哭诉:自己是受到了老刘的虚假承诺才同意嫁给他。这是整个婚姻的基础。可后来发现,他早已将房产和存款转移,这是赤裸裸的欺骗! 《民法典》第116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真实意思表示。而老刘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一原则。他通过虚假的承诺诱导小王作出重大人生决策,属于典型的恶意欺诈。 《民法典》第680条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并要求赔偿。老刘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重大经济和精神损失,其应该赔偿。 然而老刘一方却有不同意见,老刘认为 他与小王结婚是双方自愿,房子是儿子的,自己也从未正式承诺要将房子赠与她。这两年,自己也尽力对她好,为她花了不少钱,她不能说是被骗! 《民法典》第206条,赠与行为应当经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并符合书面形式。即便老刘曾有赠房意愿,双方并未订立赠与合同,该主张无法律效力。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64条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小王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老刘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不应支持此类无凭无据的诉求。 法官审理后认为,小王主张老刘曾许诺赠送一套房子作为两人结婚的代价,但并未有相关的字据或合同来证明,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主张法院不予承认。 但考虑到老刘名下还有有10万夫妻共同财产,从照顾女方的原则出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王可以分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结束后,小王显然对结果并不满意,她认为这笔财产难以弥补她所付出的青春与心血。而老刘也暗自叹气,虽在金钱上勉强保住部分财产,但名声却因此受损。 他被邻居们嘲笑为“自作聪明”,一场婚姻闹剧以双方两败俱伤告终。 对此,你怎么看?
“空手套白狼?天津一大爷看上了三十岁小保姆,许诺只要结婚就送一套房。结果婚后大爷
李堪谈历史
2024-11-12 22: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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