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含生育津贴)

长沙的湘小保 2024-11-10 13:39:32
报销条件 1: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补缴次数≥超过3次,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 正常生育: 医院出院结算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医院资料都需有医院的盖章)、身份证、生育登记回执单、出生证明。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或复印件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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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蓝澈天*

蓝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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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6:29

现在只用连续交满10个月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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