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颁布学前教育法了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 明确学前教育的定义,即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 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确立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2. 学前儿童: - 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学前儿童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 对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的入园保障问题予以关注,明确残疾儿童入园争议解决机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提供适合学前儿童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对其免费开放。 - 规定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或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竞赛类等活动,家庭和幼儿园应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等。 3. 幼儿园: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 各级政府利用财政性经费或国有资产等举办或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等。 4. 教职工: - 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 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在工资福利、培训培养等方面的待遇保障。 5. 保育教育: - 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遵循幼儿学习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规律,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严禁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同时规定小学坚持按照标准零起点教学。 6. 投入保障: - 明确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 -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7. 监督管理: - 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8. 法律责任: -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幼儿园、教职工等的处罚措施。
教育颁布学前教育法了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
冷静小星星
2024-11-09 1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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