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受贿超8亿被判死缓#这样的人判死缓都是轻的……贪污8个亿,问题是孙志刚从2002年到2023年这20年间,在湖北做秘书长、安徽副省长、贵州副书记省长期间,贪污受贿了这么多钱。这些钱也许能追缴回来,但是给这个社会、这些省份、所有关联的公司、人员造成多少损失?因为贪污受贿而给很多公司个人好处,同时也就让其他公司个人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估计也会出现各种关联的烂尾、亏损等情况,这些“机会”、社会的“公平环境”价值多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其实就是对所有老百姓的损失!全国人民努力工作、贡献各种税收上缴国家,让这些官员去管理,但是他们却可以在20年间去做各种贪污腐败的事情,二十年!因为他造成的国家损失、企业损失、个人损失有多少?这8个亿仅仅是他贪污的,关联的损失真是无法统计。而像他这样的贪污受贿者,被抓的都已经快数不清,肯定还有没被查处的。所以为什么要对这些贪污腐败分子应该处以“顶格”处理,就是因为很多其他刑事、经济犯罪,很多都是个人之间,虽然有的犯罪手段残忍,但毕竟影响范围没有那么大。但是这种贪污腐败的犯罪,有人去统计因为他们的决策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吗?这种波及面有多广?但是却没有把这些损失计入他们的“罪责”中,而仅仅是追缴这些被贪污的钱(还不一定够),对他们予以更严厉的惩处完全是应该的!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远远大于那种个人的刑事犯罪。法律的规定,其实就是在明确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底线是什么?对不同行为的容忍度、鼓励、反对的程度是多少,都体现在这些法律条款中。如果对贪污腐败的“惩罚”仅此而已,那么还是会有更多的人来尝试的,因为“违法性价比”很低!
#孙志刚受贿超8亿被判死缓#这样的人判死缓都是轻的……贪污8个亿,问题是孙志刚从
弘诚评你好的
2024-10-30 1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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