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87岁母亲患老年痴呆,他照顾了3年,得了抑郁症决定自杀,害怕死后没

史涣评案 2024-10-22 11:44:48

陕西西安,男子87岁母亲患老年痴呆,他照顾了3年,得了抑郁症决定自杀,害怕死后没人照顾母亲,决定把她一起带走,他在车里捂死母亲,怕她醒来,又拿胶带封住母亲口鼻,妻子发现他的遗书报警,男子被抢救过来,他被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0年,他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来源:潇湘晨报) 早晨7点,刘娜收拾茶几时,发现了丈夫安生留下的遗书,吓得她赶紧报了警。 警方在安生停在小区的车上,找到了吃了安眠药后割腕自杀的安生,发现他还有气息,赶紧把他送到医院抢救。 而车里还有安生87岁的老母亲,口鼻缠着胶带,已经气绝身亡。 警方初步断定,安生加害了母亲后畏罪自杀。 据刘娜说,安生老家是甘肃的,父亲去世后,母亲独自在老家生活。 后来,婆婆得了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2020年,孝顺的安生就把他母亲从老家接到西安,给她安排了一个住处,平时就由安生进行照顾。 照顾一个病人都很累,何况一个痴呆老人,安生伺候母亲3年后,他的身体和精神,都承受了巨大的折磨和压力。 2023年初,安生被诊断为失眠、焦虑症,饱受痛苦,他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情绪,有了自杀并带走母的念头。 可有了这个想法,下定决心并不容易,安生的内心每天都在做着斗争和挣扎,压死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在2023年5月12日出现了。 这天晚上6点多,安生去看母亲,母亲嚷嚷着要出去,他决定开车带母亲出去溜达一圈,自己也透透气。 因为母亲在车上睡着了,7点多母子俩回到小区,他刚把车停在小区停车位,准备把座椅放倒,他也躺下来休息一下。 这时,母亲醒了,又开始犯病,在车里大声喊叫,大哭大闹,还拿木枕头乱砸。 那一刻,安生脆弱的精神瞬间垮塌,他顿觉自己再也撑不下去了,母亲带给他的折磨,他身体的病痛,让他觉得只有死才能解脱。 可他死了,母亲谁来照顾?只有母子俩一起走,才是最好的安排。 失控之下,他用手捂压母亲口鼻和颈部,导致她死亡。 怕母亲没死透苏醒过来,自己死了她老无所依,安生又用透明胶带封住母亲口鼻,直到看她咽下最后一口气。 于是,安生回到家,给妻子留下一封遗书,然后拿了被子和食物,临走前,他吃了东西,接着就吃了安眠药后割腕自杀。 直到早晨,妻子刘娜发现安生留下的遗书报了警,安生才捡回一条命。 据鉴定,安生作案时,抑郁发作,有辨认能力存,但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定责任能力。 所以,一审法院以安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安生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 二审认为,安生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并无不当。 被害人亲属建议对安生从宽处罚,一审已经对安生从轻判处。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一个医学专家说过:一旦家里出现痴呆老人,就是这个家庭悲剧的开始。不是儿女不孝,是儿女也老了,真的没精力了。 久病床前无孝子,别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这位安生了,扪心问问,有几个能坚持下去? 一定要好好照顾自己的身体,多锻炼、多运动,少吃科技食品,避免自己以后得老年痴呆症,自己受罪照顾你的人更受罪…. 那么,对于安生加害了母亲又自尽的案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安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生主观上存在杀害其母亲的故意。尽管他声称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但从其行为来看,他用手捂压母亲的口鼻和颈部,又用透明胶带封住其口鼻,直至其死亡,这表明他具有剥夺其母亲生命的明确故意。 客观上,他实施了杀害行为,并导致了其母亲死亡的后果。因此,安生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安生属于有限定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安生作案时抑郁发作,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属于有限定责任能力人。 这并不意味着他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判刑时,会考虑安生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并在量刑时予以了从轻判处。 3、安生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安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并无不当,且原判已考虑了安生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并予以了从轻判处。 因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安生的这个案例,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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