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饭店请客,饭店半只鸡卖他480元,他质疑有些贵,但服务员说:我们的鸡是喝牛奶听音乐长大的。男子一听不乐意了,他回怼:你要是说我们的鸡就卖这么贵,你爱吃不吃我接受,但你把我智商当小孩,按在地上摩擦忽悠我不行。网友:她不仅坑你,还要侮辱你!鸡死了也要被侮辱!要是吃海参鲍鱼西洋参长大的不得卖48000? 2025年3月18日,据南阳广电小记者报道,一男子去饭店请客遇到了气愤的一幕。 近日,有一男子去饭店请几个朋友吃饭,他们点了一桌子菜,其中有一道菜是鸡,标价480元。 虽然这道菜不便宜,但男子请客,他认为餐桌上必须有鸡有鱼,这是他请客的标准和诚意。 就像年夜饭必须有鸡和鱼一样,没鸡鱼就不成席。 可鸡端上桌,男子傻眼了,480元,竟然只有半只鸡。 男子本以为是一只鸡,是只完整的鸡,谁家吃饭只上半只鸡?太不讲究了。 如果说一只鸡要480元,他觉得还能接受,半只鸡480元,一只鸡就要960元,这难道是金子做的吗? 男子提出质疑,没想到服务员却说:我们的鸡是喝牛奶听音乐长大的。 男子听了简直难以置信,他此时不仅是质疑鸡太贵了,而是觉得自己的智商被羞辱了。 男子让服务员把经理叫过来,跟经理求证这件事。 经理过来后,男子问经理,服务员说他点的鸡是喝牛奶听音乐长大的,是不是真的? 经理肯定的说是的,他看男子一脸怀疑的表情,反应有些大,又接着说:我说的是真的呀,广东不是有个清远叫葵花鸡吗…… 服务员没说完,就被男子打断了,男子当着亲朋好友的面,不好发作,虽然是笑着说的,但语气里很愤怒:我就问你是不是真的? 经理却说:是不是真的我没见到,但供应商是这么说的。 男子收起笑容,声色俱厉的说:我觉得你半只鸡卖我400多,我可以接受,但你不能忽悠我你把我智商当小孩子,按地上摩擦,你说鸡听着音乐喝着牛奶长大的,你不是忽悠我吗? 这时,其他宾客都无奈的笑了,男子接着说:你说我们的鸡就这么贵,半只卖你480,你爱吃不吃我接受,但是不能欺骗人…… 在男子看来,人家饭店没强买强卖,是他自己点的,愿赌服输。 当他质疑半只鸡有些贵时,服务员可以说,她们店里的鸡就这么贵,或者烹饪方法复杂,值这个价,他觉得都能接受。 但说鸡是喝牛奶听音乐长大的,这就纯属瞎掰了,谁能证明这只鸡喝了牛奶听了音乐? 这样长大的鸡口感有什么不一样?这纯属是智商税,贵就承认贵,整这么多花里胡哨的干嘛? 有人调侃,小时候我家鸡舍旁边就是学校,那岂不知识渊博了!我天天给我家鸡播放哪吒2能卖多少钱? 餐厅营销不能只靠噱头,价格应与品质、价值相符。如果缺乏真实内涵支撑,再华丽的包装也只是空中楼阁。 这只鸡肯定不值这些钱。我们农村的散养土鸡,得喂两到三年才二三百块钱一只,而这只鸡明显不像是老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服务员声称“鸡是喝牛奶听音乐长大的”,这一说法很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饭店无法证明提供的鸡确实是在这样的条件下长大的,那么这种说法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的规定。 消费者有权基于真实、准确的信息做出消费决定,而虚假宣传则剥夺了这一权利。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饭店以“鸡是喝牛奶听音乐长大的”作为高价销售的理由,如果这一说法无法证实,那么可能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这违反了价格法中关于不得进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在消费者与饭店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中,饭店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服务信息。 饭店通过虚假宣传手段提高菜品价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消费者有权要求饭店提供与其宣传相符的服务,如果饭店无法履行这一义务,则构成违约。 饭店的虚假宣传行为可能构成价格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中关于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和不得进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 同时,也违背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饭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源:南阳广电小记者 2025-3-18
“中国差点损失3000万!”,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发现一批形迹可疑的美国人,便强制打
【2评论】【2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