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察执法之痛,泰瑟枪或可破局 2024年9月2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红旗街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警情通报,一男子在所住小区物业持刀闹事。 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这名李姓男子在持刀威胁现场群众,民警一边制止一边与其搏斗,同时保护现场群众安全撤离。 搏斗中,一名民警被嫌疑人持刀刺成重伤,所带配枪被抢走,另一名民警受伤。 很快增援民警到达现场,李姓男子开枪负隅顽抗,造成一名民警受伤,该名男子被当场击毙,事件中造成一名民警因公殉职,两名民警受伤,群众无伤亡。 案发当天,我正好就在朝阳区附近,只听周围的人说,出大事了,特警和狙击手都来了! 事后分析,民警出警有时情况会很复杂,表面上是一个纠纷,但是随着事件的发展可能会升级,在一间房间内,同时多人发生争执,民警很难选择何时开枪,结果混乱中枪支被抢,人员伤亡,造成悲剧。不仅仅是警察的殉职,冲动是魔鬼,李姓男子的死亡也是生活的不幸。 我觉得警察出警应增加一些新的武器,比如类似美国警察执法时使用的电击枪 “泰瑟枪”,虽名为枪,但没有子弹,靠发射带电 “飞镖” 来制服对方。 枪内有充满氮气的气压弹夹,扣动扳机后,会发射出两个带有倒钩的回钩电极,后面连着绝缘铜线。 打中目标后,倒钩可以钩住犯罪嫌疑人的衣服,枪膛中的电池则通过绝缘铜线释放高压电,使罪犯浑身肌肉痉挛,失去反抗能力。 这种方式如果在前面这种情形下,只要对方手里有伤害性攻击性武器,民警可以果断使用电击枪,降低使用普通枪支可能造成的难以预测的后果。 使用这种电击枪不仅能够保障我们警察的安全,同时也减少了对嫌疑人的致命伤害风险。 对于如何保障警察执法安全与减少不必要伤亡,我们确实应该积极探索新的途径。 同时,在此情况下也可以启动警务活动的容错机制,无疑能给干警们一颗 “定心丸”,让他们在面对复杂情况时少一些后顾之忧。 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同样,一次不当的执法行动也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不断完善执法机制和装备,确保每一次执法都公正、合理、有效。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与保障人民幸福的坚实力量。
长春警察执法之痛,泰瑟枪或可破局 2024年9月2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以史为鉴玛
2024-09-05 15:07:11
0
阅读:981
露透射机者
图3.此处用死亡不合适,应该是牺牲
用户18xxx24 回复 09-06 06:18
都一样!
用户12xxx20 回复 09-06 08:42
你能定性??看把你能的!
繆繆
应该多配备非致命性武器,毕竟我们不是全民持枪!除非刑警,不建议配枪,配枪巡警也不要参与调解!!!
平平淡淡
死者巳矣!但案情必须查明,不能因凶手死了就胡涂过去。更不能让牺牲的民警不明不白毫无价值地死去。
lwb波
警察殉职了,你来说一次不当的执法行动?还是不是人?
用户12xxx20 回复 09-06 08:43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