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企业的HR和行政办公主任为了讨好老板的意图,对员工做出了奇葩的辞退原因。这个原因呢,其实看上去也比较简单,甚至是很多企业也用过,但是,没有想到员工会去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决企业败诉,要求企业向员工进行道歉,判决结果详见附件截图。 企业恶意强加给员工的辞退理由是【根据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制度规定】:歪曲事实、恶意诋毁公司、影响公司声誉、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这个员工名誉权的案件,是因为公司强加给员工这个辞退理由,而且还通过工会代表讨论通过,并证明企业辞退该员工是合法的。 最后,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发现企业不能提供详细的、具体的证据进行证明,说明企业的辞退理由是违法的【另案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员工胜诉,法院要求企业在公司内部的公示栏内,出具书面文件向该员工道歉。 因此,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晓,企业辞退员工的时候,我们只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可,不要添油加醋地去抹黑员工,哪怕这个员工已经令你们非常反感,令你们深恶痛绝。员工关系是要好好相处的,建议我们的企业和HR伙伴们,不要头脑发热,否则带来的伤害,也会令企业非常尴尬。 #职场##干货分享##职场干货#收起
江苏某企业的HR和行政办公主任为了讨好老板的意图,对员工做出了奇葩的辞退原因。这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8-20 18: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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