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对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负责##律师说法#我认为,首先主体企业应该负雇佣监管

张荆律师 2024-07-09 10:27:15

#谁该对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负责##律师说法#

我认为,首先主体企业应该负雇佣监管的责任,如果食品流出造成危害,因该负主要责任,毕竟食品是以该集团名义销售的;其次,承揽运输业务的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是因为他们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忽视消费者安全利益,用拉煤油的车不加清洗处理,就运输食用油,这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蔑视。

“罐车卸完煤油直接装食用油”的消息曝光后引发巨大舆论震动。有罐车刚卸完煤制油,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运输食用油,涉及的食用油企业分别是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而该报道也称,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运输企业有直接责任,因为是运输企业的疏忽造成了食品污染的发生。同时,该法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明确规定。

另外,我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也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

那消费者如何为何自己的利益?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如果消费者因被污染的食用油而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向生产厂家主张赔偿。当然,如果生产厂家能够证明污染是在出厂之后才发生的,可以向批发商或分装厂家追偿。

最近几天,中储粮事件舆情愈演愈烈,我觉得企业应该给消费者一个说法,一个不推卸责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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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