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延安中学学生坠亡##律师说法#
认定是由于老师语言刺激造成孩子跳楼身亡。学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有责任保护学生的生命,所以,针对这一事件,学校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年7月4日14时25分,我市延安中学发生一名学生坠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认定为高坠死亡。
我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是必然的。
另外,有人会问,辱骂学生的老师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如果承担刑事责任就意味着犯罪,犯罪是要求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而且主观上是过失的犯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才算,如交通肇事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
因此,就算老师辱骂导致学生的跳楼,比如说,学生遗书中指责老师的打骂导致厌世,这种情况的罪名一般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满足以下四点:
第一,老师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这一点正常是不满足的,视具体情节而定。一般很难说老师为了教育而实施的辱骂打骂行为,属于致人死亡的行为。
第二,学生死亡的结果。这点满足。
第三,老师行为与学生死亡有因果关系。这点若有相关遗书可以证明算是满足。
第四,老师存在过失,即老师对自己的行为造成学生的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点一般也不满足,视具体的情节而定。
就此法律规定来看,追究老师的责任比较难,需要有大量的证据证明。
why801
每天到学校骂死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