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就林生斌隐私权案提起上诉##律师说法#
此案也该正式审理了,东航上诉也在情理之中。案件的关键是,东航透漏给刘信达的信息属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林生斌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件更新,东航公司提起上诉案件将于7月10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的导火索是: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
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东航没有查到林生斌2017年6月份的飞行记录”,并附上了一段他与东航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话录音,时长为11分52秒。
林生斌于2022年5月将东航和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他指控东航和微梦公司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航认为,在刘信达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的过程中,东航并未侵犯林生斌的隐私权。相反,他们是在协助刘信达进行正常的查询工作,并没有泄露任何敏感信息。因此,东航决定就这一案件提起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国《民法典》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东航有没有侵权行为,还需要法院的审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