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枪口抬高一英寸!”河南濮阳,一农村女子在县城开了一家早餐店,卖了5张油饼,收了15元,市监局检查后认为,炸油饼的锅质量不好,对女子罚款5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女子交不起罚款,更怕坐牢,悲愤交加下,将市监局告上了法庭,法院如何判?
花某和丈夫都是农村人,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花某生下小孩后,在家照顾老人和抚养孩子,丈夫一人的收入无法维持家庭正常运转,花某在农村,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此后,花某和丈夫商定,两人留在老家创业,花某此前在小饭馆工作过,两人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在县城开一家早餐店。
早餐店的工作非常辛苦,用身体换钱。凌晨三四点就得起床,骑电动自行车到菜市场购买青菜、肉等原材料,回到店里要和面,此后蒸煮油炸。
而且,开这种夫妻店,只要没病死,就全年无休。
花某觉得现在最缺的就是钱,最不缺的就是身体,只要能赚钱就可以了,对此并不在意。
两人开店后,虽然辛苦,但对未来充满希望,虽然赚得不多,但每天努力干,维持一个家的运转不是问题。
早餐店里不会缺少当地的特色美食:油饼和胡辣汤。
花某的小店地址选得好,人流量可以,味道也始终保持在不错的一个水准,回头客日益增多。
事发当天,丈夫在后厨忙活,花某在招呼客人、收拾桌子、传菜收账等,这时,2名身穿制服的市监局工作人员来到店里。
看到执法人员到场,花某热情招呼,不敢有丝毫怠慢。
但执法人员没说什么,而是带走了他们锅里出来的1张油饼,对花某出具了相关文书,让她签字,此后离开店里。
花某惴惴不安,但对方没提出什么问题,此后将这事给忘了。
半个月后,该来的还是来了,执法人员再次上门,给花某带来了噩耗,被告知其制作的油饼,因为锅的问题,经检测铝残留超标。
此后对花某展开立案调查,调查后,市监局以销售不合格食品为由,对花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接到这个处罚结果,花某吓傻了,自己根本无力缴纳5万元罚款,且还面临坐牢的风险。
花某十分的委屈,自己制作的油饼除带走抽检的外,仅仅销售了5张,顾客吃后,也没发现不适,为何对自己下此重手?
花某悲愤交加,第一时间将市监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如市监局认为涉嫌刑事犯罪,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做出决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不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既出现行政处罚措施又出现刑事移送两种措施并行的情况。
市监局根据花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认定属轻微违法行为,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市监局又认可花某涉嫌刑事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对本案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的认定明显相互矛盾,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撤销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