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女子跟丈夫大吵一架,把家砸了个稀巴烂,然后离家出走跟另外一个男人同居了,15岁儿子和10岁女儿瞬间没了妈,30年后,女子突然冒出来,把儿女告上法庭要求给自己养老。儿女却说:想要赡养费,先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济宁市衮州区人民法院)
周末,也是周父的忌日,周霞和哥哥周放不约而同来到老房子,在父亲的灵位燃香祭拜。
兄妹俩的童年不堪回首,老父亲可谓含辛茹苦。让兄妹俩想起来就泪流满面。
这时,门铃响了,周霞擦干眼泪,走到院子里开门。
一定是左邻右舍看到他们兄妹回来,叫他们过去吃饭,或者送来瓜果梨桃,乡情纯朴,感人备至。
打开门,门外却是一个花甲之年的老太。
虽然时隔30年,似水流年,物是人非,但周霞还是一眼认出这个人就是她们消失30年的母亲王长琴。
周霞浑身触电了一般,赶紧哽咽着叫了一声“哥,你快出来!”
当周放跑出来,也当即愣在原地,母亲和一儿一女,就这样静止了一般,气氛紧张而尴尬。
30年前的一个夜晚,兄妹俩被父母的争吵,和砸盆摔碗声中惊醒,他们蜷缩在被窝里蒙着头,吓得大气都不敢出。
母亲王长琴又开始撒泼打滚了,他们虽然都习惯了,但还是瑟瑟发抖。
等叫骂声打砸声平息,他们小心翼翼跑出堂屋一看,家里一片狼藉,父亲躲在角落里流泪。
而他们的母亲,决绝的消失在浓重的黑夜里,不知去向。
以前母亲一发脾气,也会离家出走,但在外面快活几天,还会回来,可这一次,她动了真格了,竟然再也没回来。
周霞和哥哥瞬间没了妈,父亲身兼父母双职,白天在外面吃苦受累挣钱养家,回到家给他们做一日三餐,无微不至。
周霞兄妹很小,就知道替父亲分担,帮着洗衣做饭。
母亲离家出走,外面有很多传言,说她跟一个男的住在一起,过上了日子。
兄妹俩没少被人嘲笑和欺负,可他们回到家不敢说,怕父亲难过,因为,无数个夜里,他们听到父亲隐忍而压抑的叹息和哭泣。
娶妻不贤毁三代,他只能承受家门不幸的屈辱和痛苦,作为父亲的老周,就是觉得对不起自己的一双儿女。
后来,消息传来,王长琴和一个叫路阿秉的男人过上了,还收养了一个叫路春秀的女儿。
周霞就在想,母亲是有多不喜欢他们兄妹呢?即使去养育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都对他们兄妹不闻不问,不理不睬。
那一刻,她对母亲的恨无以复加,不过也好,你不养我小,我也不养你老,两不相欠,各自安好。
没想到,受苦受难的父亲含恨离世,一天福没享到,母亲竟然找上门来?她怎么还有脸站在他们兄妹面前?
王长琴开门见山,说她现在上了年纪,身体有病,口袋没钱,要求他们兄妹给她养老。
周霞冷笑一声:“可以啊,想要赡养费,先给抚养费。”然后直接咣当一声关了门,把母亲拒之门外。
没想到,母亲直接把他们和养女路春秀告上法庭,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长琴认为,即使它生而不养,儿女都有为她养老送终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王长琴说自己花甲之年,疾病缠身,没了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每月靠155低保过日子,苦不堪言,所以,她有权要求亲生儿女,和养女每人每月支付自己351块赡养费。对她生养死葬。
2、兄妹俩认为,母亲没对他们尽抚养义务,何谈赡养责任?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周家兄妹认为,义务和权利是相辅相成的,没尽义务何来的权利。
当年,王长琴在他们兄妹最需要母爱时,一去不回,对他们不闻不问,是父亲凭一己之力,把他们长大成人,母亲不配要求他们赡养,想要赡养费?可以啊,那就先支付抚养费。
3、法院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养女路春秀对养母王长琴提出的赡养费要求没有异议,矛盾点出在王长琴和亲生儿女身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没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而拒绝赡养。
所以。法院判决,王长琴继续和养女路春秀一起生活。
但从2022年3月起,周霞和周放兄妹俩每人每月,支付给母亲300元赡养费,直到她百年后。
周霞兄妹俩没有上诉,对我母亲,他们同意支付赡养费,但只不过依照法律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们内心,无法原谅这个薄情寡义的母亲,原谅她就是对父亲的不公。
他们来到父亲牌位前祭拜,告诉他母亲终于回来了,但是一没愧疚二不认错,而是理直气壮要求他们兄妹养老。
就等于,母亲三十年后,再一次撕开兄妹俩内心的伤口,在上面撒了一把盐,多么残忍。
法律的本质是惩恶扬善,法律的目标是公平公正,法院的判法是要导向何方?没有抚养何来赡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