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报应来的真快!”北京海淀,楼上的住户老是往下水道扔东西,住在一楼的女子厕所被堵了,她天天求他们不要扔垃圾了,没想到,楼上住户还出言嘲讽她,还扔得更多了,女子崩溃,花了2万修了下水道,楼上住户还幸灾乐祸,没想到,要安装电梯时,女子一个举动让所有人都惊呆了。
(案例来源:闲来听史)
梁艳球看着家中的厕所又堵住了,她心里很不爽,一天两三次这种状况,搞得她精神都崩溃了。
她三步并做两步,又跑到楼上,挨家挨户敲门,让楼上所有的住户不要往下水道乱扔东西了。
她本以为自己苦口婆心能换来大家的一致理解,毕竟大家同在一栋楼,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至少都会遵守约定。
楼上的住户有的人嘴上答应得好好的,但后面还是我行我素,更过分的是二楼,嘴里还嘲笑梁艳球,谁叫她住一楼,真是活该。
这句话刺痛了梁艳球的心,她没想到楼上的住户是那么自私。
梁艳球为了这事,跑去跟物业说了,但是都没有起效,她也身心俱疲。
梁艳球住的小区,是老城区,整栋楼设计都很落后,他们二十几户人家公用一个下水道管子。
只要有人往下水道扔垃圾,住在一楼的梁艳球家就会水泄不通。
她多次跟楼上住户协商这件事,但是,大家都把她的话当成耳边风,反而更变本加厉了。
再这样下去,自己的房子根本就住不了。
梁艳球心里真是气愤无比,多次沟通,大家反过来还痛骂她,她也对他们寒了心,只能自认倒霉,出钱请人家改造下水道。
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花了2万修下水道,竟然还被楼上的住户幸灾乐祸。梁艳球无心理会,她不想跟这些冷漠无情的人打交道了,实在白费力气。
谁能想到,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楼上的住户们已经上了年纪,上下楼梯不方便了,于是想要在小区外面安装电梯。
但是,这件事却遭到了一楼梁艳球的强烈反对,她当场发飙,你们下不来,真是活该,现在想要安装电梯,没门!
此时楼上的住户们,才意识到自己当年做的太不应该了。六楼的住户就站出来说,她家里有老人还有病人,每次上下楼都不方便,希望梁艳球能放下当年的恩怨,同意安装电梯。
此时,楼上的所有住户都对梁艳球一番劝阻,什么远亲不如近邻呀,好说歹说,梁艳球就是不答应。
她想起以前自己低声下气,找他们不要往下水道乱扔垃圾,有谁听她的,没有一个人,而且各个落井下石!
如今他们的报应来了,梁艳球坚决反对安装电梯,就算楼上住户现在道歉,也来不及了,因为她当年受到的伤害不是一两句话就能一笔勾销的。
最终,小区因为梁艳球的否决一票,没能安装电梯。楼上的住户都在哀声怨道,他们此刻估计为当年的自私行为懊悔。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楼上的住户往下水道扔垃圾,已经侵犯了一楼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包括了公共排水管道。
这意味着,下水道是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业主在使用这些公共设施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
楼上的住户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往下水道扔垃圾导致堵塞,破坏了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一楼住户有权利要求楼上的住户不要往下水道扔垃圾。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意味着,除了业主各自的私有空间外,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如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等,都是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
因此,楼上的业主在享有这些共有部分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这些部分安全、整洁的义务。
大家既然同住一栋楼,共用一个下水道,就要维护好公共设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正确处理生活垃圾,不往下水道扔垃圾,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邻里和整个社区负责。
3、邻里之间要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这意味着邻居在相处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以保持和谐的邻里关系。
本案中,梁艳球最后不同意安装电梯,也是被楼上的住户寒了心,如果当时大家能将心比心,都能彼此为双方着想,也不会走到邻里发生矛盾的地步。
这也是楼上住户应该反思的,他们如今安装不了电梯,出行不方便,才回想起来要找梁艳球道歉,但是已经晚了。
所以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