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在酒店内洗完澡,光着身子出了淋浴间。酒店保安突然打开了房门,眼睛一直盯着女子身体看了1分钟,才反应过来退了出去并关了门。事后,女子找酒店讨要说法,此时保安已经辞职,理由是被女子吓到血压高了,而酒店方表示会将保安当月的工资赔给女子,但女子并未接受。
(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
事发当天,玩累的任女士回到酒店准备洗了个热水澡缓解一身的疲惫,可是当她把衣服都脱光进入浴室时,却发现没有洗发水了。
任女士只得穿上浴袍去打电话联系前台,让人送一瓶洗发水上来,紧接着任女士又进了淋浴房开始冲澡。
十分钟后,当任女士冲完澡擦拭干净,光着身子走出浴室准备穿内衣时,酒店房间的门突然被打开了,然后一名男保安走了进来。
任女士当时没有反应过来,男保安也似乎愣住,二人四目相对看了近一分钟,之后保安低着头立即关门跑了出去。
而直到关门声响起,任女士才回过神来,然后就是羞愤,她要讨个说法。
穿好衣服后,任女士找到酒店前台,将刚才的事说了一遍。酒店调查发现,在任女士打电话要求送洗发水后,前台就安排涉事男保安去送。
可是男保安在门口连续敲了3次门,房间内都没有任何回应,保安担心任女士出现意外,于是用万能卡刷开了房间门。
酒店的意思十分明确,这只是一个意外,没想到男保安会看到任女士光着身子走出浴室。
事后,酒店方表示男保安在事发当天就辞职了,原因是血压高、身体不适。同时,酒店方愿意用保安的当月工资赔偿给任女士。
可是任女士并未接受酒店的这个赔偿方案,双方仍在协商中。
对此,有网友认为:“这个保安有问题,就算怀疑客人出了事,也应当和酒店领导先汇报,擅自进入客房肯定是不对的。”
还有网友认为:“这个酒店也奇怪,送洗发水的事不都是保洁做的吗?明知道是女性打电话要的,怎么安排个男保安上楼?”
但也有网友直言:“任女士既然打电话要了洗发水,就该注意有人会来敲门,不该急急忙忙洗澡。”
其实,任女士的行为的确有点不合逻辑,既然要洗发水,那为什么这么急切的去洗澡,这个不符合常理。
当然了,这不是为了帮男保安开脱,不管任女士的行为合不合理,也不管任女士在客房内该不该穿衣服,这都不是男保安擅自闯入的理由。
首先,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任女士在入住酒店时,已经和酒店签署了服务合同,酒店就有义务保障任女士在酒店内的安全,而这个安全包括了身体健康和隐私权。
任女士发现酒店没有提供洗发水,这个是酒店的过错之一,说明酒店提供的服务不到位。
在任女士在联系酒店前台提供洗发水后,前台没有安排女性员工,却安排了一名男保安送洗发水,这显然缺乏常识。
男保安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房间,看光了任女士,这侵犯了任女士的隐私。
虽然酒店辩解男保安不是故意的,但是过失侵权也是侵权。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酒店未能保障任女士的隐私安全,任女士有权要求酒店承担违约损失。
其次,酒店男保安侵犯了任女士的隐私,对任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结合以往的案例来看,这个精神赔偿的金额并不会太高,一般是在2000~10000元之间。
其三,酒店方准备将该保安当月工资赔偿给任女士,这个逻辑是不对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保安既然干满了这个月,那酒店方应当发放足额工资,不得拖欠。
虽然本次事件是保安的过错引发的,但保安的行为属于一般过失行为,而且酒店方也说保安是误以为任女士在房间内出事了,才用了万能工钥匙开门。
也就是说,酒店方认为保安的行为并不属于故意或严重过错。
因此,酒店在赔偿任女士的损失后,无法向保安追偿。
最后,女性出门在外入住酒店,这安全措施一定要做好,房门后面的防盗链必须随时拴上,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发生。同时,作为酒店方也应当加强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