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发现自己的车位被占了,就打电话给对方,让对方把车挪走,可没想到对方屡劝不听,男子直接把车位用铁条焊了起来,这回车主着急了,在业主群发信息:我占你车位不对,但咱可以协商,你现在圈住我车已经超过24小时,这个行为已经违法,我已经报警了。等男子跑到楼下一看,眼前一幕让他傻眼了。
(来源:大风新闻)
为了停车方便,李先生特意在小区花15万元买了一个车位,可让他糟心的是,他好几次回家,都看到自己车位上停着同一辆白色SUV。
一开始李先生还想着可能对方是停错了,还特意跟对方说了:你是不是停错车位了?
可没想到对方态度一点都不好,一上来就质问李先生:“你是谁?”
李先生跟对方解释:车位是自己的,他让对方以后不要再停了。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可让李先生更加郁闷的是,这辆白色SUV车主好像压根不听劝,依旧我行我素,经常停在李先生的车位上。
为了防止有人占用自己的车位,李先生还特意从别处拉了三个旧轮胎放在车位上,本想着车位上都放了东西了,应该没人停了吧。
可那天回家,李先生发现自己的车位又被这辆车给占用了,那一刻他真生气了。
3月27日,李先生发现那辆白车还停在自己的位置上,一气之下,他请来了焊工师傅,用铁皮作为围挡,将那辆白色SUV给封堵在车位里面。
3月39日,白车车主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李先生协商,他在业主群发信息说:
因为你现在把我车困住了,已经影响我正常使用车辆了,我这么占你车位是不对,但咱可以再协商。你现在圈住我的车辆已经超过24小时,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我已经报警,但是你拒绝与我沟通,今天下午17点钟,你要是把它不解开的话,我就要正常的给它去拆除了,我要把车辆开出来正常使用……
那天晚上9点多,李先生下去查看时,白车车主已经强行拆除焊条,把车开走了。
李先生也报了警,自己的车位多次被占,对方连个道歉都没有,还拆坏自己的围挡走了。
物业方面表示:李先生的车位被占,白车车主这样做确实不占理,他们也多次去沟通协商处理过,但是白车车主还是停在人家车位上,白车车主不挪车,他们也没有执法权。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车位业主有权要求车位占用人挪车、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李先生已经取得了涉案车位的所有权,因此白车车主在没有征得李先生的允许下,是不能擅自占用李先生的车位的,白车车主的行为已经侵权。
车位权利人遇到车位被占,可以请求车位侵权责任人承担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如果车位被占,车位业主可以要求对方过来挪车,如果对方态度恶劣,拒不挪车的,业主可以报警处理,在警方和物业的见证下,以拖车的方式进行自我的救济,将车拖到不影响交通以及其他人的位置。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的注意,如果不小心损坏车辆,车位业主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业主还需要保存好拖车发票、视频以及相应的证据,事后可以找侵权人进行赔偿。
2、在这个过程中,千万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否则就有可能从受害者变成施暴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车位权利人一上头,破坏占用人的小轿车,有可能受到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后还需要承担替车主修车、赔偿车主财物损失等侵权责任。 3、如何看待李先生把车位围起来的行为呢?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先生发现自己的车位被占,比较合适的方案是跟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对方屡劝不听。
如果李先生中间有报警求助,在寻求公力救济无果的情形下,“不得已”采取在自家车位用焊条围挡,属于自力救济的自主行为。
李先生是在自己的车位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针对的是别人乱占车位的行为,这种措施,并未给对方造成什么损害,因此目前来说,并无不妥。
但是李先生最稳妥的方式,还是报警,请警方和物业介入,要求对方挪车,道歉、给予赔偿等。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46xxx03
听句一席话,胜似一席话
一杯子的孤单
违法成本过低,是这类丑恶现象多发的根源。
用户10xxx38
结果如何,请发布
人鱼公主
阿弥陀佛,没车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