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老伯得知儿媳生下大胖小子,非常开心。结果却发现孙子竟随了儿媳妇的姓,他生气地质问儿子,儿子却说,只要是亲生的,随谁的姓氏无所谓。还让他不要多管闲事。老伯一怒之下立下遗嘱,把所有家产都留给侄子继承,儿子儿媳慌了:“我是你亲生儿子,你为何把财产留给外人?”老人怒怼:“把家产给你,才是留给外人!”
(案例来源:金视频)
随着儿媳妇预产期的临近,杨庆华心中百味杂陈。
一方面,他为即将迎来小孙子的出生而兴奋,另一方面,他为早早去世的妻子感到遗憾。如果妻子还活着,看到儿媳和小孙子,一定会很高兴。
他知道儿媳妇坐月子是需要人照顾的,所以他提前找了一个保姆。
又在网上买好小孩所需要的东西,又给儿子转账10000元,让儿子自己也买。
虽然小孙子还没出生,但屋子里摆着的东西,足够小孩用一年了。
杨庆华推开婴儿房,看着堆得满满的屋子,心里洋溢出巨大的喜悦。
他慢慢走回房间,用手轻轻抚摸着妻子的遗像,柔柔地说:“咱家三代单传,终于有后了。以后,我每年带孩子去给你上坟。”
8年前,妻子患病去世,他跟儿子相依为命。儿子争气,很快给他带回来一个漂亮儿媳妇。把他乐得合不拢嘴。
他他跟亲家见面,商议两个孩子的婚礼。亲家委婉地说,女儿跟一个单身公公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多有不便,让他再准备一套房子。
他觉得亲家说的有道理,全款给孩子又买了一套房子。
房子买好,装修后,对方又提出18万彩礼,说这18万彩礼看的是男方态度,更是对女方的保障。他答应了。
他如此爽快地答应,一是早年他和妻子共同打拼,手中有积蓄,二是觉得妻子没了,不想让儿子在结婚上为难。
就这样,从买房到装修,再到婚礼,他全都给儿子最好的安排。
婚礼当天,从宴席到烟酒,他都尽其所能用高档的。
他骨子里还有着老传统思想,他花重金为儿子娶妻,他要让小夫妻延续老杨家的香火。
在杨庆华的期盼中,儿媳的预产期终于来到。当他得知生了个孙子时,他流下激动的泪水。
三天后,按照风俗,该给孩子取名了,他喜滋滋拿着一个本子去找儿子:“这是爸事先请人算好的,你选一个。
儿子却说:“您甭费心了,孩子随他妈妈姓。”
儿子的话犹如晴天霹雳,震得杨庆华喘不过气来。这是他家的长孙,却要随儿媳妇娘家的姓,是何道理?
儿子说:“他妈妈想让随她的姓,那就随她姓好了,随谁都一样。爸,这是我们的事情,您不要多管。”
“买房子,要高彩礼,结婚的时候要我管,给孩子取名的时候不要我管?既然随谁都一样,那当初买婚房也谁买都一样,结婚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不要彩礼也一样,为何还要那么多?”
儿子恼了,爸你不讲道理。
杨庆华心说,我要再讲道理,你还不知道过成什么样呢。
杨庆华很生气,但他还是耐着性子说:“你知道咱们家是有族谱的,如果不随咱们的姓,将来孩子就不能入族谱,我和你百年之后,连上坟的都没有!”
不管杨庆华如何苦口婆心,儿子都坚持他跟妻子的决定。
儿子的表现让杨庆华寒心,他没再坚持,却做了一个让儿子儿媳都非常惊慌的动作。
他找来两个见证人,当着儿子儿媳的面立遗嘱,把他名下房产和家中所有存款都留给侄子,由侄子为他养老送终。
儿媳慌了,急忙给丈夫使眼色。
夫妻俩都陪着笑脸说:“爸,我们可是您亲生的,这孩子也是您亲孙子,你把价值一百多万的房子和家里存款都给外人,您不傻呀!”
杨庆华闻言,怒火中烧,当即就怼了回去:“我要把家产都留给你,那才是留给外人!”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儿子想让孩子随妻子姓,违法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也就是说,孩子随父亲姓还是随母亲姓,都是可以的。法律上并没有特别规定。
所以,杨庆华儿子让孙子姓妈妈姓,是法律允许的。
2、杨庆华把他的财产留遗嘱给侄子,是他的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杨庆华的财产是他的,他可以随意给别人。但前提是,他的现有财产,有他妻子一半,妻子的财产作为遗产,应该由他和儿子继承。
所以,他只可以把他自己那份留遗嘱给侄子。
3、女方让孩子随娘家姓,虽然不违法,却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讲诚信,重承诺,是我们的优良传统。
儿子坚持让孩子随妻子姓,大概率是妻子和娘家人的意思。
正常情况下,孩子都是随父姓,这是中国多年来的传统习俗。如果是随母性,一般都是上门女婿或者是招亲。
如果女方想让孩子随他们姓,当初为何又要男方买房子,又要高额彩礼,最后又让孩子随他们姓。
女方这么做,虽然是法律允许,却有违诚信原则。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