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请人喝酒吗?”广东东莞,一女子在家里邀请两名男性老乡、三名女员工、一名男搬运工吃饭喝酒时,只有三名男性喝了一斤七两左右的白酒。可男搬运工因饮酒死亡后,却将另外两位男老乡和女子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36万元。但法院只判定女子一个人承担共计赔偿28万元的次要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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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究一个酒桌文化,有啥事酒桌上说,帮了忙的请客吃个饭喝个酒,但是刘兰慧(文中均为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请客吃个饭,竟然惹上了人命官司!
刘兰慧自己在家开了个小作坊,请了几个员工来干活,也算是一个小老板了,事发当天,因为那一年收益不错,刘兰慧就在家里请自己的三个女员工吃饭。
刚好有两个男性老乡来这边看望刘兰慧,刘兰慧就请这两个老乡也留下来吃饭了,人多热闹嘛,就把那天帮她运货的王大哥,也邀请留下来吃饭了。
于是她们家一共有三名男性以及包含刘兰慧在内的四名女性,因为有男性客人在,阿兰就拿出来了一瓶杜康白酒,三个大男人开始推杯换盏,而女客人都没喝酒。
在这期间,刘兰慧的老公回来了,但是吃了大概十分钟的饭没救因为有事儿,离开了餐桌,并没有喝酒。
三个大男人聊开了以后,就是称兄道弟啊,很快那一瓶白酒就见了底,这男人之间的饭桌,没有酒就没啥意思了。
王大哥看到刘兰慧的玻璃柜里还有一瓶杜康白酒,心痒得很,就把那瓶白酒也拿了出来,当然,是经过刘兰慧同意了的。
不过,那酒的度数还是蛮高的,三个人很快就喝的醉醺醺的了,刘兰慧的丈夫看到这种情况,把那瓶还剩下三分之一的白酒收走了,害怕他们仨喝醉回不了家。
当时,他们三个都出现了不舒服的情况,刘兰慧又是清理呕吐物,又是给他们倒水的。
不过并没有过多的担心,毕竟喝酒喝多了都这样,吐了吐以后三人就醉倒在了他们的沙发上。
刘兰慧想着那就让他们休息会儿吧,等清醒了再回家,不然也不安全,她老公也去公司处理事情了,她一个人也送不了他们。
等到晚上十点多的时候,刘兰慧的丈夫才回家,这时,他发现王大哥的脸非常白,怎么叫都叫不醒,赶紧叫了救护车,送他去医院。
医院检查后断定是“重度急性酒精中毒”,王大哥的家人也经过联系,紧急赶往医院,但是医院却束手无策。
短短半个月的时间,他们给王大哥转了三家医院,花费了九万多块钱,还依旧没有把他救回来。
这个事情让王大哥的家人悲痛万分,他们认为是因为那场聚会导致了王大哥的死亡,把刘兰慧夫妻以及两个老乡都告上法庭。
他们认为,对于王大哥的死,刘兰慧夫妻有25%的责任,两个老乡各有20%的责任,分别赔偿32万、各27万,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他们是否有责任呢?
刘兰慧夫妻表示,王大哥并不是在喝完酒后立刻死亡的,死亡原因也是缺血缺氧性脑病,不是酒精中毒,而且也可能是自身的疾病导致的,而且他俩都没喝酒,更不可能劝酒了。
而两个老乡,也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毕竟自己和王大哥并不认识,就一起喝个酒咋还摊上事儿了呢?在喝酒吃饭途中,也没有赌酒、劝酒。
他们都觉得自己冤枉,那法院那边会怎么判呢?今年,终于出了最终结果。
在《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组织群体活动的组织者,是需要承担提醒、照顾的义务的。
刘兰慧身为这场聚会的组织者,有义务为他们的安全负责,在王大哥喝多了以后,没有提醒他不能喝太多,还给他提供了第二瓶是不对的行为。
同时,在发现她喝醉以后就应该及时救助,她有一定的责任,不过她的丈夫没有喝酒,在回来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没有过错。
同时,没有证据证明两个老乡在吃饭途中有劝酒的行为,而且他们也不认识王大哥,没有照顾的义务,所以他们也是没有过错的。
最后,王大哥身为成年人,应该明白过度饮酒的危害,但是依旧选择了继续喝酒,还主动去拿第二瓶酒,就应该为此承担后果。
综上所述,法院根据各种情况,判定王大哥自身有80%的责任,刘兰慧承担20%的责任,赔偿27万,其他人无责。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以后还敢请人喝酒吗?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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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的总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