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男子喜欢上了女子,女子说父母要见他,男子便去到女子家,谁知一进女子家,

百青哥 2024-03-24 13:00:16

江西宜春,男子喜欢上了女子,女子说父母要见他,男子便去到女子家,谁知一进女子家,家里就坐着几个男子,男子意识到不对劲,就想跑,谁知那几个男子就来抢他的钱财,他情急之下用刀挥舞,将他们一死二伤,民警以故意伤害罪将男子抓走,男子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来源:江西宜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高翔闲来无聊,就在网上找人聊天,他看到一个漂亮的头像在闪动,点进去一看,果然是一位容颜可人的女子,从相片中还可以看出女子的身材苗条,是个可以过日子的人。 高翔有些心动,就主动找女子聊天,让他没想到的是,女子竟然是个热情的人,她自报姓名叫陶静,她说自己,人如其名,现实中文文静静的。 这更让高翔喜欢了,他就喜欢漂亮文静的女生,觉得这样的女生会老老实实过日子。 于是他就敞开心扉和陶静聊了起来,这不聊不知道,一聊才知道两人有多投机,他们相谈甚欢,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两人便加为好友。 缘分来了,高翔自然想把握住,所以他对陶静嘘寒问暖,还适当给地她一些些礼物,哄得陶静非常高兴,答应了做他女朋友。 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高翔已经有种很强烈的感觉,要见一见陶静。 当他的要求一说出来,陶静欣然答应,她说:“我跟我爸妈说了,我爸妈也很想见见你这个未来女婿,你能不能来我家,见见我父母。” 高翔一听,没想到陶静也如此喜欢自己,都想和自己谈婚论嫁了,要不然不会这么着急让他见父母,要得到她父母的认可。 高翔欣然而去,为了让未来岳父岳母开心,他买了不少的好酒,好烟,还有贵重的礼物。 很快他来到陶静家,奇怪的是,他们并没有看到陶静的父母,倒是看到几个男子在打牌。 正在他不知所措时,几个男子就跟他说,先过来打牌,等一会陶静和父母就回来了。 高翔感觉不对劲,再看看房子不像是老人居住的样子,屋子里也没有女性用品,他知道,自己可能进了传销窝,于是拔腿就跑。 几个男子一看高翔想跑掉,赶紧飞奔过来,围住了高翔,不由分说就抢他身上的财物和手机。 高翔害怕了,还好他有先见之明,他也知道现实中见女网友,会有一定的危险,早就买了一把折叠刀放在身上。 看着这几个男子上来抢他的东西,他挥动着手中的折叠刀,让他们不要靠近他,否则他就不客气。 但那几个男子也是牛高马大,根本不害怕单枪匹马的高翔,上来就想摁住他。 可他们低估了高翔,高翔敏捷地躲过了他们,并且在逃跑中,他胡乱挥舞的折叠刀,伤到了两个人,其中还有一个人当场倒地。 看到这种情况,几个男子慌了,再也不敢和高翔对着干,于是就报了警。 高翔也慌了,他没想到自己是想过来见未来岳父岳母的,自己却无意中伤了两个人,其中倒地的那个人竟然还丢了命。 但当民警做出判定,认为高翔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高翔非常不服,他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那么高翔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1、高翔认为,是他们几个人集体抢他钱财,自己挥舞着刀并不是有意要伤害到他们,而是在保护自己,那么这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这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在当时的情况下,高翔的财物被抢,一群人正在攻击他,他挥舞着刀,是想逃离现场,所以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民警认为,高翔的行为是有防卫的性质,但是他的行为造成一死二伤,这明显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这属于防卫过当,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第三、检察院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高翔的行为符合认定正当防卫的适时性。 从高翔挥舞刀的行为来看,他一开始就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买刀的,他是在逃跑的时候被几个男子围堵的,他挥舞着刀也并不是想伤害这几个男子,只是想着赶紧逃离,所以他伤人并不是故意的。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判断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务必要先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应当立足于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更合乎情理的判断。 由于当时是多人侵害者高翔,若高翔不挥舞着刀,他早就面临着危险。 因此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不做起诉决定。 这件事提醒恋爱中的男女,交友需谨慎,遇到不法侵害时,也要适当反击,保护自己。(文中人物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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