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花40元买了两斤板栗,付完钱后,拿出自带的秤打算称一下重量,女摊主突然伸手抢过男子手中的袋子,袋子掉落在地,女摊主又恼羞成怒的掀翻了自己的摊位,还大声质问:“少你两个板栗怎么了?”可主办方和警方的处理,让女摊主彻底傻眼了。
(来源:Star 星视频)
据悉,男子是一名测评博主,听闻海宁正举办美食节,兴致勃勃地去凑个热闹。
一踏入美食节现场,他立刻被那热烈的气氛所吸引。
空气中弥漫着各种美食的香气,烤肉的烟熏味、甜品的奶香、海鲜的鲜咸,交织在一起。
街道两旁,五颜六色的摊位排列得整整齐齐,每个摊位前都围满了人。
有的摊位前,师傅们正熟练地翻炒着锅中的菜肴,火焰跳跃,油烟袅袅;有的摊位则是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糕点和小吃,色彩鲜艳,诱人至极。
周围的笑声、谈话声、叫卖声此起彼伏,汇成了一片热闹的海洋。
男子穿梭在人群中,眼睛不停地扫视着周围的摊位,心中早已跃跃欲试。
他来到一个糖炒板栗的摊位前,打算买点板栗尝尝,顺便看看摊主有没有足称。
女摊主熟练的给他称板栗,说两斤还差一点,男子说那就称两斤吧。
女摊主把板栗称好后,男子付了40块钱,从口袋里拿出了随身自带的电子称,打算复称。
女摊主见状,变了脸色,还没等男子把袋子挂在称的挂钩上,女摊主突然伸手来抢袋子,嘴里还说着你有病!
塑料袋破碎,板栗掉在地上。男子顿时有点懵,也回复说:“你有病还是我有病,抢我东西还扔了。
女摊主恼羞成怒,又一把掀了自家的板栗摊,还大声嚷嚷着说抢劫了,抢劫了,看他抢劫了。
男子更加傻眼了,这都是什么操作啊。
这边的动静也引来了众人的围观,美食节的举办方也来到了现场处理问题,男子跟对方解释:“我钱付掉了,我付了钱的东西,还敢在我手上抢回去,还拿东西砸我。”
幸亏男子早就做了准备,随行的朋友记录下了这一幕,不然真的有嘴都说不清了。
男子随后报了警,主办方也把整个美食节都停掉了。
随后,警方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到了现场。
女摊主一直在道歉,之后更是按照正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男子进行了退赔处理。
1、做生意讲究公平交易,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复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买卖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时要求进行复秤、检验等,商家也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服务。
正规的农贸市场中一般都设置了公平秤,如果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重量有疑问,可先在公平秤进行复称,如复称后发现有猫腻,可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
在本案中,男子本身就是一名测评博主,他随身带有电子秤,就是想在购买商品时,看看店家的重量是否正确的。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这个女摊主如果是10两足称,完全不用担心男子复称,就是少了一两个板栗,我相信男子也不会说什么。但是缺斤短两,差得太多,就有失公允了。
但是女子恼羞成怒的摔落男子的板栗,又把自己的摊位也掀了,地上落下一地板栗,男子想复称都难了。
但是这样一来,也从侧面说明女摊主的称确实是有问题的。
2、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店家给予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男子后续的反馈来看,女摊主的行为是存在问题的,也当场对男子给予了退赔处理。
缺斤少两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跟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处理,如果核实商家有问题,可以要求商家按照价款的3倍给予赔偿,不足500的,给予500赔偿。
3、店家如果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会被处罚。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商家使用不合格的电子秤称重的,一旦被查处,会被没收电子计价秤,以及罚款等。
正如有些网友质疑的:做个生意足斤足两不行吗?为什么要缺斤少两呢?
这位女摊主凭借一己之力,导致整场美食节被关,其他无辜的经营者也被连累了。
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经营,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此,你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小傻
嘉兴人经常背锅,好事都是浙江海宁,浙江桐乡,浙江平湖……要么就是中国海宁,中国桐乡……,坏事就统一浙江嘉兴[汗]
清晨微风
这个女商贩基本就止步在这里了,她可能被同行排斥了。所有顾客可能不买她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