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女子和丈夫结婚10年,肚子都没动静,她求子心切,终于试管生下了龙凤胎,把她高兴坏了,可万万没想到,当她看到孩子第一眼,突然当场发疯,趁丈夫熟睡,她来到22楼,一跃而下,真相太难以置信了。
(案例来源:湖南卫视寻情记)
陈金泉在短短一个月,就经历了人生的大喜大悲。
10年前,他经人介绍,和陈海燕结为夫妻,可奇怪的是,他们结婚几年,妻子都没生下一儿半女。夫妻俩不免着急起来。
两人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陈海燕的输卵管上长了个东西,他们寻医问药,陈海燕重获健康后,肚子却还是没有动静。
无奈,夫妻俩到处借钱,终于通过试管成功怀孕,做超声波还显示是龙凤胎,可把他们开心坏了。
十月怀胎苦一朝分娩痛,陈海燕在医院里,生下了一对龙凤胎儿女。
可因为孩子天生体质弱,出生就被抱进了儿科监护室。
陈金泉知道妻子分娩太辛苦,就让妻子趁机好好休息,恢复一下体力。
可没想到,妻子分娩后的第7天,竟然在医院里大喊大叫,异常狂躁。
医生给陈海燕做了检查,建议陈金泉把她转到22楼的神经内科。陈金泉不敢怠慢,赶紧照办。
在陈金泉看来,儿女双全,幸福生活马上要开始了,以后他在外挣钱养家,妻子在家相夫教子,这美好的未来多令人向往啊。
可妻子却突然性情大变,让他内心惶惶,对医生的话言听计从。
这天,他看护士给妻子注册了镇定剂,妻子沉沉睡去,他连日来疲惫不堪,就趴在床边沉沉睡去。
他哪里知道,妻子趁他睡着,竟然拔掉了针管,挣脱床上的束缚带,悄悄下了床,光着脚,从安全通道,爬上了楼顶,毫不迟疑的纵身一跃而下。
当时临近春节,陈金泉想让妻子入土为安,就接受了医院21000元的赔偿,然后抱着妻子的骨灰回到了家乡,想给妻子办一个隆重的葬礼。
陈金泉始终不明白,本来是喜得龙凤胎的好事,怎么就落得如此悲凉的结局?他在始料不及中,绝望而崩溃。
看这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他不知道他一个大男人怎么抚养和照顾,他决定联系媒体弄清妻子的死因,给自己和儿女一个交代。
据陈金泉回忆,因为孩子天生体弱,出生就被送进儿科监护室,所以,陈海燕只见过大女儿一次,还用手机拍了照。
也就是因为看了女儿这一眼,陈海燕当场发疯,出现了不可思议的后果。
儿女满月那天正好是陈海燕头七,村里传言四起,说他们母子相克。
但陈金泉不这么认为,她找到医院,一定要讨一个说法。
医生告诉陈金泉和记者,陈海燕生下龙凤胎之前,就有头疼的症状,脑电波就出现异常,血管有淤血堵塞,分娩后就发作了。
在医院看来,这不是产后抑郁,而是精神问题,所以,把陈海燕转到精神内科。
陈金泉质疑,妻子在重症监护室,有专人把守,妻子竟然还是出了意外,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医院承认这一点,才对陈金泉做了2.1万补偿。
但专家给出不同看法,认为陈海燕属于病变,而并非产后抑郁这样的心理疾病。
儿女的满月宴,变成了妈妈的葬礼,这场家庭变故,让陈金泉这个大男人哭的昏天黑地,他不知道该如何走下去……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病人在住院期间跳楼,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病人在医院跳楼,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医院的责任在于提供科学完善的医疗服务,对病人采取的护理措施,其目的是对病人进行生命体征观测,而不是对病人进行看管,限制病人活动自由,对病人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监护义务。
因此,对于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的,病人系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但是,医院承认了自己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让陈海燕从重症监走出去轻生,存在一定责任,进行了赔偿,说明医院理亏,存在过错。
2、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的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范畴,应对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
除此之外,医院等服务群体还应对自身设施进行系统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履行安全防范提醒义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如果陈金泉对医院做出的2.1万赔偿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赔偿》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医院的赔偿金不满意,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法律赋予陈金泉的权利。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