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在公厕强奸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女孩被诊断为处女膜破裂,还流血了,大腿内侧有两处淤黑,强奸证据确凿。估计女孩一辈子都有阴影了,害了别人一生,就因未满14岁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实在不该,如今的14岁跟以前的18岁根本无异,在心智都开始偏向早熟的情况下,法律是否应该同步呢?到底是在保护谁?
几人都是未成年,那么未成年的受害者的权益是不是更应该收到保护,如果把保护二字集中到施暴者身上,保护施暴者,那么未成年受害者如何保护自己?下次遇到侵害该怎么办?受害者的人权谁来捍卫?不能随便来一个未成年侵害后都扬长而去吧?受害者不进身体,心理的伤害更是不容忽视的。关于人权,太关注施暴者这个角度了,忽略了受害者本身更应该收到保护和人权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