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一女保姆趁雇主入睡时,多次与陌生男子在雇主家中进行不正当交易。有邻居发现异常后报了警,后民警在雇主家将女保姆与陌生男子抓获,分别对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九派新闻)
事发前段时间,一对夫妻到家政公司寻找住家保姆,因为家中有一位独居老人。家政公司为这对夫妻推荐了女保姆李某。
在经过一段试用后,这对夫妻和老人都对李某比较满意,所以李某就开始住在了老人家中,平时只需要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打扫卫生有钟点工负责。
不过,虽然是住家保姆,但雇主给的工资并不高,只是吃住不用花钱。
李某觉得这钱挣得太少了,于是想着找点私活做做,但由于李某的空闲时间并不多,体力活肯定是干不了的,所以就想到了一个躺着赚钱的活。
刚开始接私活时,李某总是约了陌生男子去开房,可是开房费用太高了,于是李某就趁着老人睡着后,将陌生男子都带到老人家中进行。
就这样,李某白天照顾老人,晚上接点私活,手中的存款也越来越多。
可是由于经常有陌生男子在楼道里出没,这让邻居感到十分害怕,于是等陌生男子再次进入老人家中时,邻居就报了警。
当地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赶到现场,并敲响了老人家的门。李某当时正在进行交易,她听到动静后慌慌张张地跑去开了门,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
最终,警方以李某和男子邹某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对二人分别处以10日行政拘留以及5000元罚款。
1、有网友说:“李某真是太过分了,居然把交易对象带到雇主家中,天呐实在太恶心了。”
还有网友说:“李某这样放心大胆,是不是得到了老人的授权?那老人违法吗?”
首先,李某与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那二人的不正当交易事实成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李某与邹某是实际发生了关系,所以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公安机关对二人分别予以10日的拘留处罚,以及5000元的顶格罚款处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其次,如果老人知情,那么他的行为属于容留MY。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容留MY的与卖淫嫖娼的处罚程度是一样的。
但是民警调查发现老人并不知情,或者说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是知情的,那自然无法对老人进行处罚了。
2、那雇主是否可以以李某存在MY行为,解除合同呢?
本案中,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家政公司派遣了李某照顾老人。
现在李某因在老人家中MY,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已经违法了,这是雇主所不能容忍的。
因此,不管李某与家政公司是什么关系,雇主都可以要求与家政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并且要求家政公司承担一定损失。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然躺着赚钱,钱会来得很快,但这毕竟是违法的,且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值得提倡。李某如果真的觉得工资很低,可以想想其他合法赚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