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10年?”江西,70岁老汉无儿无女,与村委会达成协议,由村委会为其养老送终

一场军场梦 2024-02-14 15:48:56

“白嫖10年?”江西,70岁老汉无儿无女,与村委会达成协议,由村委会为其养老送终,老汉死后他居住的价值100万小楼,归村里所有!岂料,10年后老汉去世,老汉弟弟突然找上门,称房子是他的,还拿出房产证,村委会顿时傻了眼! (来源: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在江西兴国县郊区,70岁的老李,孤身一人居住在一栋小楼里。老伴早已离世,而老李却无儿无女,孤独而无助。

岁月的流逝不仅在他的脸上刻下深深的皱纹,也在他的腿脚间留下了不便。   为了在晚年能够得到照顾,老李向村里提出了一个请求:希望村里能够在他生老病死的过程中给予关怀,作为回报,他承诺在去世后将小楼留给村里。   村委会对于老人的请求并没有推脱,反而认为照顾养老弱势群体是村里的责任之一。

于是,在老李的请求和村委会的认可下,双方达成了一份书面协议,明确了养老、送终以及小楼归属的相关事宜。   从此,每一天,村委会都会派人前来给老李送三餐,关心他的起居。

工作人员不仅将食物送到老李手中,还主动帮他打理卫生、整理房间,确保他的生活能够得到全方位的关怀   当老李病倒时,贴心的村里也会派人陪同他去医院,确保他得到及时的医疗照顾。

这份协议的执行,让老李在生活中感受到了温暖和关怀,也使村委会成为他最可依赖的支持。   十年如梦,老李的身体状况逐渐恶化,最终在一次病痛的折磨下离世。村里为了表达对老人的敬意,为他操办了一场庄重的葬礼。

然而,就在这悲伤的时刻之后,一场意外的纠纷悄然而至。   半个月后,老李的弟弟突然现身村委会,手持一份房产证,宣称小楼并不属于老李,而是他的所有。

弟弟要求村委会立即将小楼交还给他,而他的坚决态度显示出一股不容妥协的意味。   村委会的成员顿时愣住了,面对弟弟的主张,他们感到了一阵措手不及。

这房子明明在老李的协议中被交给了村里,如今却冒出了一个弟弟要求取回房子的人,真让人匪夷所思。   村委会所有人都愤愤不平,这养老送终的时候,不见弟弟出现,如今抢遗产倒是很积极,如果让老李弟弟拿走房子,那村里岂不被白嫖了10年么?   当双方陷入争执时,村委会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扰。他们不愿意放弃这段时间里为老李付出的努力,更不愿意让弟弟以这样的方式将小楼夺走。   村委会成员开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弟弟的态度坚决,他认为这是自己的合法产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双方为了这栋已经价值百万的小楼,吵得不可开交,最后不得不闹到了法院。   1、如何看待老李与村委会签订的书面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老李无儿无女,他与村委会签订的书面协议,实际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书面协议里明确了村委会的义务,也明确了村委会获得遗赠的权利。   村委会按照协议履行了为老李养老以及丧葬义务,理所应当获得遗赠。

也就是说,如果这栋小楼所有权归老李的话,这个书面的遗赠扶养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反之则就无效。   2、小楼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呢?   根据《民法典》第217条、第240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既然房产证已确定小楼归老李的弟弟所有,表明老李只有其有权支配,村委会与老李所达成的协议因已侵犯老李弟弟的权益而无效,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无效。   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村委会已经接管的小楼就应当返还给老李的弟弟,小楼的所有权应该归老李弟弟。   最后,法院判决村委会将小楼交归老李弟弟所有。   当然,村委会还可以从其他方面主张权益。如果说这栋小楼是在村委会与老李签订协议后,老李将房产转让给弟弟的,那么村委会可以主张该房产转让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这栋小楼产权自始至终是老李弟弟,又或者在老李在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前就已经将房产转让给了弟弟,那么村委会也无法主张对房产的权益,只能怪当时签订协议时,村委会没有去查清财产的真正归属。   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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