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钱?”沈阳,一50多岁男子和60多岁女人在快餐店吃饭,刚点完菜,男子竟突发心

一场军场梦 2024-02-07 14:00:10

“讹钱?”沈阳,一50多岁男子和60多岁女人在快餐店吃饭,刚点完菜,男子竟突发心梗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认为男子是和女人约会,要求女人和饭店赔偿20余万,遭拒后家属将女子和饭店告上法庭,法院是如何审判的?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阅读此文前,烦请您关注一下下,给您带来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在辽宁沈阳平凡的一天,五十岁的张先生出门吃饭,赴约的人则是一位六十多岁的石大姐。   两人开始闲聊唠家常,原本一切正常,聊完之后便开始点菜,张先生还会贴心的询问大姐吃什么。   谁曾想,等到两人刚点完菜,菜还没上桌,张先生就一脸痛苦,捂着心脏,随后晕倒在桌子上。   大姐看到这一幕也是吓一跳,随即赶忙向店员求助,紧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店里的店员也帮忙报了警,在这期间,懂点急救知识的就赶忙救治张先生,等到120急救人员火速赶来,也进行了紧急抢救,但还是为时已晚。   最终,医护人员确诊张先生是因为突发心梗病不治而亡,这给在场的人都吓一跳。   事后,警方联系了张先生的家属,他们不敢相信,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出去吃个饭就没了。   即便是警方出具了死亡医学证明,证明张先生的死因是心肌梗塞,但张先生的家属却还是心存疑虑。   找到石大姐和饭店询问原由,质问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不论石大姐怎么解释,但张先生家属认为石大姐和张先生是在饭店约会,因此,石大姐和饭店应该负责任,要求赔偿。   随后,张先生的家属一纸诉状将石大姐和饭店告上了法庭,要求石大姐和饭店各自承担张先生死亡10%的责任,各赔偿10万余元。   对于这件事,石大姐表示很委屈,自己和张先生只是普通朋友,并且事先并不知道张先生有病,在张先生发病第一时间就寻求了帮助。   饭店也表示自己很无辜,正常开店对于张先生的去世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法院对于这件事又该如何审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构成要件有四个:第一、存在违法行为;第二、存在损害事实;第三、侵害人有过错;第四、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一审法庭审理中,张某的家属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张某因心肌梗塞在饭店去世。   然而,他们未能证明石大姐和饭店在本案中实施了侵害行为或增加了死亡的危险性。   而且,在点完菜还未上菜之时,张某突发心肌梗塞具有突发和意外的特性,饭店和石某亦完全不能预知。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请,一审案件受理费1003元,全部由张某家属承担。   对于这样的结果,张先生的家属并不认可,认为一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不当,于是他们又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法庭对一审法庭查明的事实进行了确认。   法庭再次强调,张某家属应对张某的死亡后果存在主观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及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充分地举证证明。   饭店系正常的经营行为,石大姐系正常的就餐行为,均不能构成侵权责任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张先生家属的诉求,维持原判,并且二审案件受理费1003元同样由张某家属承担。   在这里想对大家说,凡事都讲究事实和证据,不是谁死谁有理,家人的意外去世,大家都不愿意接受,但也不能成为讹人的理由。   同情贵同情,但法律是法律,客观公正的判断是至关重要的,而每一项诉求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坚决杜绝死了就有理的错误思想,为法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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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地圆月

一地圆月

4
2024-02-07 16:08

约会有风险。。

一场军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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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