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河南信阳,14年前,男子王某因被其堂哥指责,残忍地将其堂哥杀害,而令人发指的是出狱后又杀了其堂嫂。
据悉,14年前男子因不满堂哥的指责,随后持菜刀闯入堂哥卧室,朝堂哥连砍数刀致其堂哥当场死亡。而后男子跑到亲戚家,因担心堂哥家人找到,男子随后让亲戚从外将门反锁并报警。
而也正是因为自首等情节,男子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7、8年前就出狱了。出狱后男子或是不敢面对堂哥一家,一直躲在外面,哪知刚回来不久,又残忍地将堂嫂杀害。
弟弟做得不对,哥哥指责弟弟几句也是理所应当,即便哥哥说得不对,那也罪不至死啊?
男子因为哥哥指责就残忍地将堂哥杀害,随后又在14年后再作案,将堂哥妻子杀害,这种行为着实令人发指!
我们都知道故意杀人罪属于重罪,依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为何男子杀害堂哥后,才6、7年就出狱了呢?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服刑年限不能少于13年。而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服刑年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男子6、7年就出狱了,说明男子原判刑期大概率只有12-14年。
男子原判刑期如果只有12-14年,那单靠自首是不行的,可能还有坦白、认罪认罚、立功、甚至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害人存在过错等其他情节。而也只有在众多可以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量刑情节的综合下,男子犯了杀人罪且致人死亡,才会只判了有期徒刑,且这么快出狱。
这次杀害堂嫂还会不会这么快出狱?
我看未必,虽然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男子如果真的7、8年前就出狱了,不符合累犯的要求就不能从重处罚,但是即便与第一次犯罪的情节完全一致,因为有前科在,最终的刑期也会重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