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钱买的车位,凭啥不能停2辆车?”上海,男子家车多,买了个车位,44平方米,

趣闻楼阁 2023-12-12 15:22:13

“我花钱买的车位,凭啥不能停2辆车?”上海,男子家车多,买了个车位,44平方米,他在上面停了2辆车,没想到却被物业阻止,说一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男子不愿意了,我买的车位面积大,2辆车占的位置都没超出面积,凭啥不让我停?愤而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严某的这个车位是2015年买的,不知道是不是买的时候就计划停2辆车,车位长6米,宽5.3米,建筑面积44.46米,比其他人买的车位大了不少——一般人的车位只有30多平方米,他的车位大了11个平方米。

严某觉得这么大的车位上只停一辆车不合理,自己吃亏了。他还专门看了协议,上面没有写一个车位最多可以停几辆车。而且,因为他这个车位靠着车库拐角,划线靠墙这边也停不下车,于是他就在设置为横向停车的车位上,纵向并排停了2辆车。

但他没想到都是,物业公司找到了他,说收到其他业主的投诉,他买的是普通车位,不是子母车位,所以一个车位上面只能停一辆车,不能超出划线区域停车。

严某不愿意了,我的车位我还不能停车了?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执。

到了2019年6月份,严某直接报警,说物业公司拦着他,不让他的车进小区。最后,他只能把车停到了小区外面,而小区外面停车是要收钱的,他为此花了不少钱。

几个月后,严某把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说自己两个车占的面积也没超过44.46米,没超过车位产证面积,所以自己停两个车没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停止妨碍他使用自己的车位,在小区公开给他赔礼道歉,支付他停车费23200元。

物业公司当然不同意严某的请求,说严某买的车位虽然有44.46平方米,但实际使用面积要以划线为准,纵向停两辆车,超出了划线范围,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所以自己有权阻止严某一个车位上停2辆车的行为。

(案例来源:新民晚报、新闻坊等)

这个案件里,严某和物业公司争论的其实不是能不能停两辆车的问题,而是严某能在多大范围内享有车位的使用权。

因为现实是,严某如果在一个车位里停2辆车,则必然会超出车位的划线范围。

事实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也去现场进行了勘察,确认严某如果在横向设置的停车位里纵向停2辆车,则车头就会超出车位的划线范围60厘米。

对此,严某认为,自己的车位产权证书上车位面积是44.46平方米,就算自己停了2辆车,自己实际占用的面积也超不出44.46平方米。

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我只看划线范围,你超出了划线范围,就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我有权对你的行为进行制止。

这个争议实际上涉及到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使用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将业主对建筑物的所有权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是业主的专有部分,比如房屋的内部等,对于这部分所有权,业主可以独立行使,另一部分是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比如楼房的楼梯、小区的绿化等,对于这部分建筑物,业主虽然也有所有权,但这部分所有权是与其他业主共同享有的,所以对共有部分如何使用,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不是说某个人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

这个案件里,严某的车位产权证书上虽然有44.46平方米,但这个面积包括了专有部分和分摊的共有部分。也就是说,严某只对专有部分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这个专有部分就是划线范围内的部分。对分摊的共有部分只享有共有权,如何使用是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这个共有部分就是车库划线部分以外的部分。

所以,如果严某在划线以内的部分停2辆车,这属于对自己专有部分的使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严某停2辆车以后,车头部分就会超出划线部分,而且超出部分达60厘米之多,影响了其他业主车辆的通行。是否允许这样,是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

而在这个小区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里明确规定,这是不允许的,所以严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严某的诉讼请求。严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以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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