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家住3楼的8旬老人,反对加装电梯。电梯加装好后,又眼馋想补钱使用,怎料

律安说法 2023-11-13 11:38:22

广东广州,家住3楼的8旬老人,反对加装电梯。电梯加装好后,又眼馋想补钱使用,怎料被全楼拒绝。老人与邻居多次协商未果,遂一纸诉状将32户邻居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来源:环球网、最高院) 近日,最高院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引发关注。事情的经过大致是,数年前,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44户业主商议集资加装电梯。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其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这三项事宜,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需要双3/4同意。该楼业主商议过程中,虽然过半数的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但是还不满足上诉的条件。因而同意的业主便多次去劝说不同意的业主。 大概经过了1年的拉扯,不同意的业主数在大家的劝说下降至10户,这其中就包括年近八旬、住在3楼郭某,同意的业主堪堪达到了双3/4的标准,才得以使工程顺利完成。 电梯建好了,大家的生活明显便利很多。但是前期说好的不同意,就不能使用,动了心的郭某犹豫再三,还是拉下来脸,找邻居们协商,想补齐1万余元集资款使用电梯。 “早干嘛去了?”邻居们一听,当场怒了,认为就是因为郭某等人当初不同意加装电梯才导致工期延误了1年多,于是便拒绝了郭某。 随后,郭某与邻居们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便一纸诉状将32户邻居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补缴出资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邻居们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面对老人的控诉,邻居们气不打一处来,于是集资2.5请了律师与郭某硬刚。法庭上,更是直言,郭某想使用电梯也可以,但是除要补齐1万余元加装电梯的费用,还要承担因反对加装电梯导致的工程延误的滞纳金8000元,以及大家因应诉而支付的2.5万元律师费。 但是郭某仅同意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 1、加装电梯时提反对意见,电梯加装后,能否以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电梯使用权? 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无论是加装、还是使用加装电梯都不可避免地使用建筑物的公共部分,故加装的电梯从使用属性上应属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因此,依照前述规定,郭某对该电梯享有与其他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郭某对该电梯享有与其他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是同样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换句话说,使用电梯的前提是交纳集资款。 另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允许郭某使用电梯,不仅可以为更多人提供通行便利,实现电梯使用价值的最大化,而且有利于改善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因而,虽然郭某起初不同意加装电梯,事后反悔,但是仍可以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电梯使用权。 2、其他业主能不能要求郭某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165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其他业主有证据证明郭某的行为损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可以要求郭某进行赔偿。 但是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面来说,虽然郭某起初不同意加装电梯,但是并没有采取过激行为,属于正常表达意见的范畴。 另一方面来说,《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其他业主如果认为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可以提起反诉。而其他业主并没有。 故此,基于以上种种,法院认为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拒绝郭某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故而支持了郭某的诉请。   3、最后,据悉,一审判决后,郭某的32户邻居均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民法典(大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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