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在纽约说
“执行的标准条件:不超过950美元,不涉及暴力(抢劫的不算),同时犯罪人不能有过往犯罪前科的,才可能以轻罪定案免于牢狱之灾。
因排除了暴力因素和加上了无犯罪记录因素,这项法律的实质,就是给小偷小摸的初犯一个免于坐牢的机会;
被定轻罪不必坐牢不等于没有处罚,轻罪犯人通常被判缓刑并处罚金、社区劳动,写检讨道歉等等也够一般人折腾的。”
你要光看这个,这只是“给与普通人重新做人的机会”
不算差。
但是实际上大家也看到了,现实不是这回事,反而零元购愈演愈烈。
理论和现实出现背离,那只有一个是错的。
所以问题在哪?Kevin在纽约说的没错,那是理想情况,实际执行是:
可出警可不出警的,一律不出警。
可逮捕可不逮捕的,一律不逮捕,
可审判可不审判的,一律不审判。
因此当刑罚降格后,它就不是“轻罚或者重罚”的区别了,是“不罚和重罚”的区别。
你想想,你作为一个警察,你遇到这种情, 你出警还是不出警?
反正都是要放的,出警干啥?浪费警力,对不?
你能说Kevin说的是错的吗?
你信不信我找出100篇法律论文论述是对的?因为修复性司法就是这样的啊,理论上就是这样的啊。我能给你找一堆的理论资料。
起望行云
中国小偷双眼发光。就想移民美国了
fhhffhhy
卧槽950美金,比国内好多一个月工资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