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刚才小朋友所说的《无罪之罚》为案例,来说说美国搞法律这帮人是如何混淆视听的,先看原文第一个案例:
泰龙·汤姆林(Tyrone Tomlin)是纽约布鲁克林一名53岁的建筑工人。2014年11月下旬的某天下午,他在和朋友聊天间隙去街角的商店里买了一瓶苏打水。当他走出商店,两名便衣警察正在对他的朋友搜身。一名警官拿走了汤姆林的汽水问道:“你另一只手拿的是什么?”汤姆林回答:“这是我拿的吸管,我准备喝苏打水用的。”警方搜查了汤姆林,并以持有吸管为名而逮捕了他。警官解释说:“这是吸毒工具。”
汤姆林被带至法庭,检察官称如果他作认罪答辩,就会建议法庭只判处他30天监禁,
但汤姆林拒绝了。由于付不起法官设定的1500美元保释金,他被关进了因暴力犯罪而臭名昭著的莱克岛监狱。11月25日,离感恩节只有两天时,汤姆林再次出庭,这次控方虽然没有掌握毒品证据,但依旧试图与其达成辩诉交易,然而汤姆林继续坚称自己无罪。由于没钱保释,他又被送回了莱克岛监狱。
几天后,汤姆林在淋浴时被一群囚犯照着头和眼睛一顿拳打脚踢,导致他两周后再次出庭时眼睛还肿着。然而就在这次听证会上,检方出示了一份来自警察实验室的报告,顶部用粗体写着“未检出被控物质”,证实了汤姆林所持的确实只是一根普通吸管。其实这份报告早在11月25日那次开庭时就传真给了地区检察官,但当时没有任何人提起它,没过几天他就被打了。现在官方驳回了这个案子,汤姆林终于如释重负地说:“可以回家的感觉真好啊。”
六个月后,汤姆林的眼睛仍然歪斜着,视力也逐渐变得模糊了。他说:“我感觉得了
后遗症,我的眼睛和头部还会隐隐作痛。”现在莱克岛监狱的威胁已经过去了,他正在考虑这样一个事实:他被关起来打,损失了三周工资,也错过了与家人共度感恩节的机会,
而所有这些不幸都是因为他付不起保释金。他总结得很有哲理:“我受到了不公平的待
遇,我不是拿着银勺子的强尼·里奇-基德,但即便我很生气,也不得不接受现实。这事确实不对,但事实就是这样。”他无奈地耸耸肩:“换作是你,你能怎么
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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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没?作者只叙述了这么多,然后长篇大论的说轻罪不该罚的问题。
好,我们看看这个事件,这个事件记录于2015年纽时《保释陷阱》的文章,文章也是说的是轻罪问题,观点和作者一样,但是有如下几个情节:
此人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因汽车盗窃和贩毒而被判重罪入狱两次。
检察官其实企图做过控辩交易,被他拒绝了。
他有公设辩护人。
他也不全是因为付不起1500美元保释金的,纽时说的很清楚:“汤姆林说他不感兴趣。认罪只会增加他的记录,如果他再次被捕,将加重处罚”
纽时说的很清楚:“瑞克斯警卫中存在“根深蒂固的暴力文化”,囚犯之间的暴力也很普遍。”
我们根据以上可以推测出,由于此人之前犯过重罪,且重罪有贩毒,因此被警方严查。最后由于草草审案导致是一起错案。
错案当然是不对的,他可以申请赔偿,但是这里面最核心的一个问题是:他是如何受伤的?是监狱被打的。
从一般人的认知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监狱进行严格管制,美国监狱的殴打犯人的问题臭名昭著,似乎……都不在乎。
明明是以上导致的问题,结论却变成了“轻罪不应该受处罚”,就是因为少了很多细节。
而且即便是“轻罪不应该受处罚”,那么监狱的暴力犯罪问题就应该忽视吗?
作者谈都不谈。
你看,我对于很多案件谨慎是有原因的,正如同前一个小朋友他相信了《无罪之罚》,实际上只要把细节稍微动一下,整个案件给人感觉就不一样了。
北非漂流
但是我知道国外判错罚款够一辈子用的,还有律师群体主动上门帮他们打官司
用户75xxx27 回复 08-04 09:32
能上新闻的事,你猜一猜是不是常态?
北非漂流
但是我知道国外判错罚款够一辈子用的,还有律师群体主动上门帮他们打官司
伪宅君 回复 08-04 09:37
要不要了解一下律师费收多少?
北非漂流 回复 伪宅君 08-06 06:31
看来人家从赔偿金里扣
北非漂流
寻衅滋事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