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当年的白玫瑰运动,就是针对当年的恐龙法官的。
后来林义芳被判了7年,算是出了气。
后续是马英九还想要提拔那个审判长邵燕玲当大法官,结果事情曝光,舆论汹汹。
虽然马英九提拔失败,不过后来邵燕玲该高升的还是高升
后来升到“最高院”庭长[嘻嘻]
台湾司法体系算是参照日本和欧洲大陆。
搞自由心证。
有一说一,这还不是台湾的发明,确切的说,这几个字是日本的发明,这几个字都是日本那边的,实际上如果无歧义翻译,应该是自主心证。
但是不管什么证,其来源都是欧洲那边的,法国刑事诉讼法353条规定,法律不过问法官形成自我确信的理由,法律也不为法官规定某种规则并让他们必须依赖这种规则去认定某种证据是否完备充分。法律只要求法官平心静气、集中精神、自行思考、自行决定,本着诚实、本着良心,依其理智,寻找针对被告及其辩护理由所提出之证据产生的印象。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61条,对证据调查的结果,由法庭根据它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内心确信而决定。
当然这玩意弊端一眼都知道了,裁量权滥用,误判的问题。
和这个相对应的是法定证据制度。
但是现在嫌法定证据制度扼杀了法官的自由与理想,太过刻板,对被告不利
对各位外行来说,归根到底,说白了,整个法律体系是走向轻罪化的。
死刑变无期
无期变有期
有期变行政处罚
整个都是这么一个走势。大势所趋,你别问为什么,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是现在欧美都是这么在干。
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