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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车祸离世,80岁父母获赔7万10年花光再起诉,法院:5年非终身封顶可续赔

浙江龙游一对八旬老人的独生女2016年因车祸离世,法院判决肇事方赔付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7万余元。10年后赔偿耗尽,两人再次起诉,法院2026年10月再判续赔5年、共计7.6万余元——裁定"5年"是计算年限,不是终身封顶。

7万余

首次判决赔偿金额(元)

7.6万余

再次判决赔偿金额(元)

约90岁

二次起诉时两位老人年龄

事件经过

2016年1月

独生女项某甲车祸离世

周某驾车与项某甲发生交通事故,项某甲不幸身亡。其父母项某、刘某时年80岁,均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

2016年(首次判决)

法院判令赔付5年生活费

两老诉至法院。因均已年满75周岁,依人损解释规定按5年计算,法院判令周某及保险公司按责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7万余元。

2026年10月

再次起诉,法院再判续赔5年

赔偿款所剩不多,两位约90岁老人在律师帮助下再次起诉。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续赔5年生活费7.6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被告的抗辩与法院的驳回

肇事方主张

案件10年前已判决完毕,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法律规定75岁以上只赔5年,后续主张没有依据。

法院认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系"定型化赔偿",5年是计算年限而非终身封顶;只要老人仍生存且符合条件,可再行起诉,不构成重复诉讼。

支撑判决的两条法律依据

人损解释 第十七条

75岁以上按5年——计算年限,非终身上限

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该条款意在填补受害人死亡给其近亲属造成的生活来源损失,并不意味着"一次性了断"赔偿义务。

民诉法解释 第二百一十八条

新情况、新理由可再行起诉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本案中,老人首次赔偿期满后仍在世且仍无收入来源,构成"新情况",依法可另案再诉。

续赔的三个核心条件

1

无劳动能力

被扶养人需丧失劳动能力,因年迈或伤病均可认定,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无其他生活来源

无退休金、无劳动收入、无其他扶养人提供保障,须提供收入证明或无收入证明。

3

前次赔偿期满且仍在世

首次判决确定的5年赔偿期届满后,被扶养人依然存活,方可提出续赔请求。诉讼时效从新赔偿期届满后起算。

独生女车祸身亡80岁父母获赔5年生活费;10年后钱用完老人再起诉

半岛晨报

独生女车祸身亡父母获赔5年生活费: 10年后钱用完了 两人再次起诉

驱动之家

常见认知误区

误区

75岁以上最多赔5年,赔完就永久了结,不能再要钱。

正确理解

5年是单次计算年限,赔偿义务随被扶养人存活可每5年续赔一次,并非终身封顶。

误区

首次判决已生效,再次起诉属于"一事不再理",法院不会受理。

正确理解

赡养费、扶养费类案件因新情况再行起诉,法院依民诉法解释第218条应作为新案受理,不适用"一事不再理"。

误区

多名被扶养人的"封顶"规则与本案"5年续赔"是同一回事。

正确理解

两者独立:多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年均消费支出",是同一侵权事故中多人并行赔付时的年度总量封顶,与单一被扶养人可续赔的"5年年限"无关。

对驾驶人及保险的影响

保险敞口

若事故致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丧失生活来源,在两位老人存活期间理论上可每5年续赔一次。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均须按责比例承担,实际累计赔付额可能远超首次判决金额。

各险企商业三者险合同是否设有累计赔付上限条款,是影响最终由保险公司还是侵权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的关键变量,建议查阅具体保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