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糊涂父母,喜欢“娇惯孩子”,把孩子当“祖宗”;结果,让孩子养成自大、骄横、自私、凶残、暴戾、愚蠢的性格。之后、长大后,一事无成、锒铛入狱、被人杀死、还有判死刑“吃枪子”的。
作为父母,自然疼爱自己的孩子,不希望他们“不好、意外死亡”,但是,娇惯孩子,就是在“害”他们,最终让孩子遭受灭顶之灾,就是常说的“惯子如杀子”。即“娇惯孩子”等于“杀了孩子”。
娇惯自己的孩子,但社会不会娇惯;孩子在家里养成一种无礼、傲慢、自大的性格,在社会上、也会体现出来。糊涂父母也许能容忍自己孩子“不当”,但他人不会,打就是打、杀就是杀;最后,骄横自大的青少年,遭受杀身之祸。
官富家庭的子女,其父母掌握了一点权力金钱资源,觉得“儿子是老子的延伸”,就娇惯孩子,导致“老子天下第一”,到处惹是生非、胡作非为、杀人放火、残害公众;最后的结局,注定是死路一条。
工农家庭的孩子,娇惯孩子更是灾难、“穷家富养”,以为自己也是“王子、公主”,忘本、不知道自己父母是做什么的;吃喝玩乐、为非作歹,最后是“刀下之鬼”、“吃枪子”、执行“注射毒针”。
就像莫泊桑在“《我的叔叔于勒》”里写的:如果是有钱人家的“儿格、格格”,大伙笑嘻嘻叫声“花花公子”;如果工农家庭的后代,花天酒地、忘本奢靡,就是“败家子”,要按照惯例、送到南美洲。
还有他们长大后的婚姻;娇惯长大的男孩,狠戾、自私;那样的女孩也有性格缺点;正好他们“结婚”了,最后只能以“离婚”收场。这也就是现在的“离婚率”很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疼爱孩子,是天经地义的;而且,恶劣的父母如果连自己的孩子都“见不得”、“讨厌”,那么,他们对社会、对其他青少年,自然就是“视若仇雠”了。但是,“疼爱孩子”和“娇惯孩子”,是两回事、并不矛盾。
疼爱孩子,是大前提;娇惯孩子,是无原则的溺爱、百依千顺、把孩子当“祖宗”养,尤其在孩子犯了些原则性的错误、糊涂父母仍然护着。
儿童、青少年,是性格、观念形成期;从小对他们最起决定作用的,就是父母、家庭。所以,应该时时用言语、行为“奖善罚恶”。孩子“对了、做得好”,就以各种方式表扬;孩子“错了、恶劣”,就以各种方法惩戒。
不能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就如俗话说的“要头不敢给身子”。如果是孩子的正当要求、合情合理,就应该想办法提供、给与;如果是“无理要求”、违背社会公理道德,非但不能答应,还应该惩罚。
这样,青少年就知道哪些东西能要、能做,哪些不能要、不能做。
有的时候,孩子如果有“恶的倾向”、“行凶作恶”,该打就打、该骂就骂。万不可“护短、袒护”,这等于“杀子”;长此以往,总有一天、会带来杀身之祸;到那时、悔之晚矣。
道理是这样,可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糊涂父母”只是一味娇惯子女呢?以致产生那么多“恶少、小恶人、小暴虐”呢?
1、是“人性的自私”。认为既然是自己的孩子、是自己养的,就应该袒护;别人养的、就应该“打死”。
2、是其父母有点“权钱”。他们本人都膨胀起来了、目中无人,他们的子女,自然也是那样。
3、其父母就是“恶人”。这类“恶人”,道德恶劣、毫无人性、无原则无底线,肆意残害人民、欺压弱小。这样的父母、坏人,生下的孩子,自然也是坏的、恶的。
4、有的青少年,不是父亲的、是其母亲“外遇”生的。这类孩子,“母亲”无原则地溺爱、娇宠;“父亲”管一下,“母亲”不让管、护着;从此,就形成了狂妄自大的性格,走上行凶的犯罪道路。
5、糊涂父母以为娇惯孩子就是爱孩子的错误观念。有的父母,尤其是女人、母亲,看见自己生的孩子很可爱,就“娇惯孩子”、认为这就是“爱、母爱”。结果,孩子被“惯坏了”,行凶作恶、一事无成。
还有其它的情况、原因,造成了“惯子如杀子”这类社会现象。
除了主观上避免“娇惯孩子”,还应该让孩子做家务、劳动;在繁重的体力劳动,就能把“骄狂”、“自大”、“戾气”等负面性格,消磨掉。
“性格决定命运”,至少是决定命运的一个重要因素。
自私、暴虐、残忍、骄横、戾气等等;这些负面性格,决定一个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成为恶人坏人,进而是失败、死亡、被杀死、灾祸、无成就。
无私、和顺、礼貌、通达、理解他人等等;这些正面性格,决定一个人、青少年走上光明大道、成为圣贤圣人,进而是成功、福寿、受人拥戴、人生顺畅、无大灾祸。
负面性格,往往就是父母娇惯导致、形成的;正面性格,往往是父母不娇惯、正确的教育方式促使形成的。
所以,“不要娇惯孩子”。
娇惯孩子=杀了孩子。即“惯子如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