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一名13岁初二女生私自将母亲两条金项链卖给老凤祥银楼,金店在未取得监护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当场熔化。家长明确拒绝追认,要求原样返还。10月22日投诉受理,23日官方通报双方已和解。
13岁
初二女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条
金项链,估值逾万元,已被当场熔化
1天
投诉受理至官方通报和解仅约24小时
事件经过
事发当日
女孩独自入店出售项链
13岁初二女生持母亲两条金项链前往老凤祥银楼恒太城店,店员收购后当场熔化。
家长发现后
母亲明确拒绝追认并要求返还
女孩母亲称不知情、不同意,要求店家原样返还;店方以女孩表示"是妈妈给的"为由拒绝。
2026年10月22日
投诉受理,监管部门介入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核查。
2026年10月23日深夜
官方通报:情况属实,双方和解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经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各方说法:分歧在哪里
家长方
女孩母亲
两条项链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估值逾万元,自己完全不知情,明确不同意此次交易,要求店家"原封不动还回来"。
店方
老凤祥银楼工作人员
交易时曾主动提出联系家长,但女孩表示"项链是妈妈送给她的,不用联系",因此完成了回收并熔化。
律师
法律界人士
孩子口头说"不用联系",不能免除金店的审查义务。孩子单方说辞不构成监护人有效同意,监护人拒绝追认则交易自始无效。
来源:新京报、澎湃新闻相关报道
官方通报原文
官方通报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10月23日深夜
2026年10月22日,接到市民关于某金店收购金项链的投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核查,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
注:通报未披露和解赔偿金额及具体条款
法律分析:金店"问过孩子"为何不算数
法律定性
交易自始无效
13岁属于《民法典》第19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售价值逾万元的黄金项链,既非纯获利行为,也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可独立处置的范围;监护人事后明确拒绝追认,买卖合同从一开始即不具备法律效力。
责任认定
金店无法以"善意取得"免责
金店未按规定核验完整身份信息,很难被认定为善意取得;且现行黄金回收监管规则要求对未成年人单独办理回收业务时须监护人到场确认,仅凭口头说辞完成回收不符合合规要求。
赔偿规则
原物灭失须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双方应相互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项链已熔化无法返还原物,金店须向家长支付对应黄金的折价补偿款。
【#13岁女孩卖金项链被金店当面熔化##老凤祥熔化未成年人金链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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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黄金回收门店的合规底线
身份核验强制要求
所有黄金回收交易须核验交易人身份证,登记完整身份信息并全程录像存档。
未成年人专项规定
2026年黄金回收监管规则明确:未成年人单独前来办理回收业务,正规门店须要求监护人到场,当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承接,不能仅凭口头陈述。
当前制度空白
现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对黄金回收门店核验未成年卖家的强制操作程序仍有空白,行业自律与地方规范执行力度参差不齐。
同类案件:法院怎么判
天津宝坻区法院典型案例
13岁少年小林私自变卖家中黄金,法院判交易无效
店家未核实身份、未确认监护人知情即完成收购;家长拒绝追认后诉诸法院,法院依法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店铺需返还或折价补偿。
绍兴同类案例
11岁女孩半年6次分批卖金,消保委介入判交易无效
绍兴一11岁女孩分6次将家中金饰变卖共16000余元,当地消保委介入后认定交易无效,商家退款或按克重折价补偿。2025年以来仅绍兴一地此类投诉即达36起。
三类人各该知道什么
家长
发现后如何维权
第一时间保留购买凭证、购物发票、照片等证明物品归属的证据。
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书面通知店家拒绝追认,明确主张交易无效。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或直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要求折价赔偿。
金店
当前合规最低动作
核验身份证,未成年人须要求监护人到场,不得仅凭口头陈述完成收购。
留存电话录音或书面确认记录,贵重物品回收须全程录像存档。
原物熔化前须确认交易合法性,否则面临折价赔偿甚至行政处罚风险。
消费者
黄金回收自我保护
卖金前确认门店有合法资质,要求出具书面凭证(含金量、克重、价格)。
要求全程自己在场监督,熔化等破坏性操作须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13岁女儿卖掉妈妈两条金项链, 价值1万多元, 金店当面熔化;店员称曾提出联系家长但女孩称不用, 家长: 自己不同意熔化, 要求店家原样返还
沈阳晚报
#卖金项链被当面熔化双方已和解#【#官方通报女孩卖金项链被当面熔化】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