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开了一家驴肉火烧,为了赚取利润“挂羊头卖狗!把驴肉偷偷换成马肉售卖,
北京,男子开了一家驴肉火烧,为了赚取利润“挂羊头卖狗!”把驴肉偷偷换成马肉售卖,获利10多万元。被一顾客举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网友:用马肉已经是大大的良心了。赵某是一家餐厅的店长,其餐厅主要经营河间驴肉火烧等食品的堂食和外卖。2024年3月到4月这段时间,动起了歪脑筋。看着账本上的成本数字,赵某心里的小算盘越拨越响,为了省点钱,他竟干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在驴肉里,偷偷掺进价格低廉的马肉。这些“假驴肉”被精心制成一个个驴肉火烧,顺着外卖小哥的车、端上食客的桌,流向大街小巷。靠着这招,赵某进账了10万元,可这昧着良心的钱,注定烫手。俗话说,纸包不住火。很快,就有细心的食客发现味道不对,一举报,警察迅速出动。赵某还没来得及得意太久,就被逮了个正着。被抓那一刻,他估计肠子都悔青了。归案后的赵某,也知道自己错得离谱,麻溜地把那1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退了回来。警察在店里一搜,冰柜里还冷藏着大量的冻肉。原本,小店靠着正宗的驴肉火烧,生意蒸蒸日上,赵某却因一时贪念,亲手砸了自家招牌。事后,赵某为其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没收其10万元非法所得,以及起获在案的冻肉等物品。这件事曝光后,网友们炸开了锅,有人说:那请问自助餐店里的牛排都是猪肉和牛油做的,为啥不判刑?也有人说:人家大保定已经有人开“马肉火烧馆”了,明码标价,卖的是马肉,而且就是比驴肉便宜,顾客都是爆满的,那些挂驴头卖马肉坑消费者的确实该罚。还有人说:就应该这样,只有重判才能遏制假冒食品,你可以卖马肉,但不能说是驴肉,这是故意欺诈行为,不能觉得是小事就草草了事,一旦重判,以后谁想在食品里掺假就要在心里掂量掂量,这样才能保证食品安全。有些人觉得马肉没问题,但如果有的人在烧烤里放老鼠肉呢?那么,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1、法院对赵某的判处是否有法律依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赵某为节约成本,在驴肉中掺杂马肉制成驴肉火烧售卖,销售金额达10万元,符合该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论处。《刑法》第149条:生产、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