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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被执行人只偿还了部分执行款,它属于主债务还是利息

吴刚律师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我们和执行法官发挥各自的作用、忙活了一圈之后,被执行人终于向申请人(

吴刚律师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我们和执行法官发挥各自的作用、忙活了一圈之后,被执行人终于向申请人(债主)挤出了部分执行款予以偿还,虽然这笔小钱如杯水车薪,离剩余的大量执行款还有十万八千里的差距,但是对于债主而言有它总比没有强。这时候执行案的当事各方极可能对这笔小钱到底属于主债务(本金)还是利息等“边角料债务”产生疑问和争议,那么答案何解?

吴刚律师给出的参考答案如下:

1.如果有证据证明执行案当事各方已经明确约定、商定被执行人还钱的属性和先后顺序,那么执行法院应尊重你们的该项约定,将上述小钱按照约定来定性,即认定它属于主债务,还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等“边角料债务”。

2.如果你们双方此前及此后均没有作出上述明确约定,那么依据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法院应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定性上述小钱: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例如诉讼费等)

(2)利息

(3)主债务

(4)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如果按照上述第2种方法定性、计算执行款,我认为广大债主和代理律师、执行法官可能需要加强自己的数学计算能力了。因为被执行人偿还的小钱如果按照该方法定性到利息、主债务这些层级,其中的利息和主债务又没有被清偿完毕,那么剩余未偿还的利息和主债务其实是不断动态地增加(指利息)或减少(指主债务)的,势必导致当事人要不停地计算变化中的利息金额。这些工作除非借助专门的计算软件产品完成,否则非常琐碎和考验你的耐心。

所以说法律这门手艺活有时真的非常折磨人!如果你不历经千锤百炼,还真不能拨云见日!

【作者:吴刚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