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正式批复十八月潭景区交通运输车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景区交通运输车实行20元/人/次(往返)的统一票价,进一步规范景区交通运营,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游览体验。
一、收费标准
十八月潭景区交通运输车服务起于仙女潭车辆停靠点经游客中心止于中坝停车场,收费标准为20元/人/次(往返)。
二、执行期限
上述收费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试行有效期2年。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重新调整的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价格公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
显著位置全面公示定价机关、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监管服务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落实价格优惠。对持证的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车辆,执行半价优待;对每一成人旅客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实行免费乘车,对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对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