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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63 亩集体土地置换引纠纷,551 名村民多年维权盼厘清权属

2008 年 5 月,济南大某村两委会经村民大会同意,将村北一、二生产小组 63.33 亩洼地以每亩每年 1200 元的

2008 年 5 月,济南大某村两委会经村民大会同意,将村北一、二生产小组 63.33 亩洼地以每亩每年 1200 元的价格出租给冯某村,租期 50 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在此后的十余年间,大某村村民均认为该行为属于明确的租赁关系,土地所有权始终归本村集体所有。

直至 2022 年 6 月,因当地新建某大桥涉及土地征收工作,大某村村民才意外获知一项关键信息:早在 12 年前,涉案的 63.33 亩土地已被与冯某村黄河边的 62 亩滩地进行对等置换,且济南市相关部门已出具文件同意该置换事项。而这一置换行为及相关文件,此前并未告知大某村全体村民与两委会成员。

为维护集体土地权益,大某村 551 名成年村民(占全村成年人口 87% 以上)联合开启维权进程,相关事件时间线如下:

2023 年 11 月:村民向山东某机构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济南土字(2010)相关文件 —— 该文件正是同意冯某村 62 亩滩区地与大某村 63.33 亩农用地对等置换的核心文件。

2024 年 1 月:村民为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向山东某机构提起诉讼;同年 8 月,济南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同意两村土地置换” 的相关文件程序合法,驳回大某村 551 名村民的诉讼请求。

2024 年 6 月:村民以《换地协议》违法无效为由,将大某村村委会与冯某村村委会一并诉至法院;济南某法院经审理后,以 “该纠纷属于行政行为范畴,本院无权处理” 为由作出终审判决,明确该纠纷交由当地政府进行调解。

2024 年 8 月:大某村村民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某法院提起上诉;同年 10 月 8 日,山东某法院未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2025 年 8 月:村民向济南某管委会提交土地权属认定申请,该管委会以 “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在维权过程中,大某村村民还提出了一项待解疑问:冯某村全村人口不足 300 人,却获得了 60 余亩建设用地的政府审批。村民经多方查证后表示,对冯某村 “滩区搬迁” 的相关情况存在疑问,且发现其获批的 60 余亩建设用地中,部分被用于建设多栋住宅楼 —— 在满足本村村民居住需求后,剩余房源均对外出售,而该部分售房款的具体去向,目前尚未有公开信息可查。

大某村村民表示,当前核心诉求始终明确:希望相关部门依法核查《换地协议》的合规性,认定其是否存在违法无效情形;对济南市相关部门出具的 “同意土地置换” 文件进行复核,若存在问题则予以撤销;最终将 63.33 亩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恢复至大某村集体名下。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变更直接关系村民切身利益,此次济南大某村与冯某村的土地纠纷后续如何推进,相关部门是否会针对村民疑问与诉求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续动态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