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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某海钢铁案:破产程序失范与债权人权益之困

在邢台,私企河北某海钢铁有限公司主导的“虚假破产”事件,让多名债权人陷入十二年维权绝境。三份关键裁定书,未守护公平正义,

在邢台,私企河北某海钢铁有限公司主导的“虚假破产”事件,让多名债权人陷入十二年维权绝境。三份关键裁定书,未守护公平正义,反而成为利益团伙不当处置43亿破产财产的“程序依据”,从虚假债务植入到司法违规,从管理人失职到产能指标私吞,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一、虚假破产:无登记信息的公司造债,四月凑出“资不抵债”

某海钢铁的破产是被指存在严重财务异常。邢台金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显示,2012年其未分配利润10.18亿元、总资产26.07亿元、总负债仅12.55亿元,经营状况良好。但2013年4月报表骤变,未分配利润-8.85亿元、负债40.11亿元,四月内新增债务27.56亿元,亏损超21亿元,这一断崖式波动是人为造假所致。

石家庄市工商局2015年2月《查询结果说明》证实,石家庄某通流长商贸有限公司“无登记信息”,这家假公司却在某海钢铁申请破产前7天,被安排转入2000余万元债务。据债权人陈述,该公司由某海董事长王某军之子王某强关联,办公地就在某海大楼内,债权人是被威胁后签订债务转让协议,事后才知债权绑定“空气公司”。

某海钢铁还通过关联交易腾挪资产:投资4.77亿元的南宫某龙金属制品公司以6.2亿元转让,却将5亿元债务“打包”转入自身;王某军家族3.78亿元债权无资金流向证明,仍被确认为有效债权。经此操作,某海钢铁数月内从盈利大户导致进入破产程序,为后续的财产处置创造了条件。

二、司法程序之问:超速裁定与管理人利益冲突下的破产困局

2013年11月27日某海钢铁提交重整申请,12月2日邢台中院即作出2-1号裁定,受理重整并决定实质合并重整。按《企业破产法》,实质合并重整审查需1个月,该案却5天(含周末)速成,实际审批仅3个工作日,程序严重违法。同日,法院又以2-4号裁定,指定在省高院资质公示中无资格的南宫某海清算公司为管理人,其负责人郭某在某海还有10万元借款,利益冲突明显。“3天裁定+当天管理人入驻,这是早有预谋!”债权人质疑并非空穴来风。

2014-2015年,数百名债权人多次到邢台市委、市政府上访,反映虚假破产线索却无果。但相关涉嫌虚假破产的线索未被移交公安机关,2014年9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21号裁定称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现场禁止债权人提问、录音,现场有警力部署,王某军家族可疑债权未经核查即确认。该计划因无投资人落空后,2016年管理人引入苗某集团,约定以7.1亿元受让评估值29.7亿元的某海资产。尽管79%普通债权组反对,法官李某仍以2-25号裁定批准通过了该重整计划,无视清算清偿率可达69%、该方案仅12%的事实,导致债权人清偿比例远低于清算状态。

三、职责缺失与资产处置争议:管理人缺位,产能指标被占用

程序违法的管理人注定监管失效。南宫某海清算公司未对某海财务合法审计,负责人郭某甚至承认“没有审计报告”,却将债务从12.55亿元虚增到43亿元,还确认王某军家族虚假债权,对真实债权人诉求置之不理,背离“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职责。

苗某集团入驻后,未推动重整反而进行资产转让:2018年将236万吨钢铁产能指标以10亿余元转让,拆除设备变卖获利4.8亿元,拆除地上设施。税务稽查报告显示,其更名后的某普钢铁公司2017-2018年未设账簿,2019年申报销售收入11.88亿元却虚报亏损7.42亿元,掩盖资产转移。按法律,产能指标属破产财产应向债权人分配,却被苗某集团与相关方被占用。邢台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指出,法院存在多项程序违法,资产流失正是与程序违法存在关联的后果。

四、十二年维权:维权之路漫长,期待公正裁决

2014年至今,多名债权人维权布满荆棘。河南籍债权人尚某维权时遭蒙面人恐吓、非法拘禁;多名债权人赴邢台中院递交材料,均均被告知“正在处理”,难获实质进展。他们的刑事控告书、检察监督申请层层转批,最终仍回邢台中院,陷入“信访循环”。

债权人诉求清晰:彻查虚假破产,追究王某军等人责任;纠正三份裁定书违法内容,撤销资产转让裁定;追回产能指标转让款等财产并分配。这些是《企业破产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但至今未能实现。

某海钢铁被指进行虚假破产,法院作出了存在程序瑕疵的裁定,管理人履职不力,苗某集团最终获得了资产。十二年过去,有的债权人从壮年等到老年,有的因债务妻离子散。我们期待,盼相关部门彻查违法线索,揪出利益链条,让被私吞的财产回归债权人,让公平正义不再迟到。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