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背景下,湖北省天门市张港镇与净潭乡两家民营自来水厂的经营权争议及资产处置问题,近期引发社会关注。据相关投资人反映,两家响应政府号召投入运营的水厂,先后遭遇强制接管、协议解除等情况,资产补偿与维权进展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两家民企水厂:响应号召投建,服务民生十余年
据张港自来水厂法定代表人江少军介绍,其于1999年通过天门市供销合作社依法购得该厂全部资产及经营权,此后二十余年间完善了取水许可、卫生许可等全套合规证照,长期为张港镇及周边居民提供饮用水服务。另据益康自来水厂投资人杨庆华陈述,2010年他与净潭乡人民政府签订《净潭水厂建设与经营管理合同书》,约定由其全额投资建设水厂并享有30年独立经营权(2012年1月1日至2042年1月1日)。随后,杨庆华注册成立益康自来水厂,累计投入约1200万元建成覆盖净潭乡多地的供水系统,十余年间水质长期达标,承担了当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重要职能。

值得一提的是,益康水厂曾参与当地农村安全饮水扶贫项目。杨庆华称,2018年其与净潭乡政府签订扶贫项目协议,约定由政府按每户800元标准兜底结算,但相关款项至今未结清。2019年,时任天门市委主要领导曾实地检查该项目并给予肯定,水厂还应号召为村民赠送水费优惠。据天门市水利湖泊局相关负责人反馈,该部分扶贫款项已由净潭乡政府领走,目前资金结算争议仍在沟通中。

经营权争议核心:行政处置程序与资产补偿存分歧
两家水厂的经营权争议始于2021年前后。据杨庆华反映,2021年12月2日,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以“无证取水、水质不达标”为由,单方面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接管益康水厂。对此,益康水厂提起行政复议,2022年4月湖北省水利厅作出复议决定,认定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该行政行为超越法定职权且违法,予以撤销。

但复议决定作出两天后,净潭乡人民政府以相同理由向杨庆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目前,益康水厂已由天门市国资委下属的宏泽水务有限公司实际接管。张港自来水厂则于2024年11月被相关职能部门接管,江少军对该接管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资产补偿问题成为争议焦点之一。2023年10月,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就益康水厂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同意赔偿153万余元(含已支付的20万元),该金额与杨庆华主张的1200万元实际投入存在较大差距。杨庆华表示,赔偿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主管部门单方委托,其全程未参与,报告亦未送达本人。
此外,杨庆华提及,2021年12月水厂被接管当晚,其曾拨打110报警,称现场存在设施损毁情况,但净潭乡派出所未出具报警回执及立案通知。其涉及的一起民事纠纷判决,也让他对司法程序产生疑问。

争议延伸:多地同类情况与合规性追问
杨庆华反映,天门市内共有22家民营水厂在“整合”过程中遭遇类似问题,涉及资产评估、补偿标准等争议。他对部分资产划转后的金融贷款流向及使用提出质疑,同时称自身及家人曾受到不明身份人员的骚扰威胁,已就相关情况进行反映。
针对上述争议,记者尝试联系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净潭乡人民政府、宏泽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截至发稿尚未获得正式回应。杨庆华表示,其核心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厘清资产权属、完善补偿程序,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专家观点:坚守法治底线保障营商环境
有关法律与经济领域专家指出,农村供水虽属公用事业范畴,政府拥有法定监管权,但监管需以法治为边界,不得突破契约精神与产权保护原则。随意解除经营协议、强制接管资产等行为,不仅直接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更可能影响政府公信力,与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政策导向相背离。
目前,杨庆华等投资人仍在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该系列争议的处理结果,不仅关乎涉事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更被视为检验地方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案例。社会各界呼吁上级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事件中涉及的行政程序合规性、资产评估公正性、资金流向透明度等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依法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筑牢营商环境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