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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日与两女子分别办婚宴百日宴?妖言惑众!

各位头条老铁,这两天“贵州六盘水一男子同日在同一酒楼,楼上给前女友孩子办百日宴、楼下和现任妻子办婚宴”的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重婚”“一夫两妻”的帽子扣得满天飞。今天咱们就把这事儿说清楚——“重婚”是假,但真相远比传言复杂。


官方定调:不构成重婚
据记者从六盘水钟山区官方权威渠道获悉,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登记结婚,是合法夫妻;吴某峰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双方从未登记结婚。承办酒席的商家也证实,两场酒席合同分别由两家人签约,并非同一方统一操办。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明确解读:重婚罪要么是两次登记结婚,要么是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本案中,男子与前女友虽然育有子女、办了百日宴,但并未登记,也无证据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那为什么闹到报警?

真相是:经济纠纷。据官方透露,吴某峰与前女友林某之间存在经济矛盾,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当天两家人现场爆发纠纷,酒楼工作人员报警处理,酒席最终办完、账目结清。
换句话说,这不是什么“一夫两妻”的伦理大戏,而是一对已经分手的人,因为孩子、因为钱,在同一栋楼里各办各的酒席,碰上了,吵起来了。
“妖言惑众”的危害在哪?
第一,把一个民事纠纷包装成刑事犯罪。重婚罪是有严格法律构成要件的,不能因为人家楼上楼下同一天办酒席,就直接给人定罪。这种“先审判、后求证”的风气,伤害的是法律严肃性。
第二,把当事人架在火上烤。吴某峰与前女友育有子女,作为生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现任妻子若因此提起离婚诉讼,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些民事责任该担的担,但“重婚”这顶帽子扣错了,后续的舆论审判和人身攻击,只会让本就复杂的经济纠纷更难解决。
博主说句实在话
吴某峰的行为,律师也说了,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楼上办百日宴、楼下办婚宴,不管法律怎么判,搁谁看了都觉得离谱。但“离谱”和“犯罪”是两码事。
网络传言最擅长的,就是把一个“离谱的民事纠纷”加工成“惊天的刑事大案”。咱们吃瓜可以,但别替法官判案。官方已经定了性,该走的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该赔的钱赔钱。

你怎么看这事儿?法律不判重婚,但公序良俗这关,他过得去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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