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沙岗镇丁某村村民李玉武的维权困境,始于一根被偷挖的藕,却源于多年矛盾的积累。
早在2016年,同组村民陈某某就强行耕种农田开发修建的公路,阻断了李玉武前往自家农田的必经之路,双方因此爆发首次激烈争吵;后来陈某某家直播田积水,未自行疏沟却无端指责李玉武虾田漏水,甚至在其妻子张某某去菜园时拦路打骂,撕破了张某某的衬衫;更有一次,张某某与邻居口角互骂,陈某某路过时借故挑事欺负人,声称张某某在骂自己,再次引发冲突。这些未解决的摩擦像颗定时炸弹,终于在2025年1月15日被“偷藕”点燃——张某某发现陈某某偷挖自家藕交涉时,陈某某不仅不认错,反而倒打一耙,彻底引爆矛盾。

更让李玉武愤怒的是,陈某某竟直接闯入自家后院撒泼哭闹,无论怎么劝都不肯离开,随后冲到张某某面前又要打人,好在被邻居及时拉开——这一系列擅闯住宅的行为,都被家里的监控完整记录下来。而当他试图制止在自家门口辱骂的陈某某之子李某时,李某、李某某与陈某某的丈夫李某忠三人突然围上来对他拳打脚踢,导致他两处轻微伤,左手中指至今活动不便。邻里劝架散开后,李某忠又折返回来勒住他的脖子,直到他快窒息才被拉开,这惊险一幕同样被监控拍得一清二楚。
这些行为背后,其实都已触碰法律红线。陈某某偷挖藕侵犯了李玉武的私人财产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她未经许可擅闯住宅撒泼,更是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李某忠父子三人围殴致轻微伤、勒颈险窒息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若伤情鉴定达轻伤,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有监控完整记录这些行为,事实与法律依据本应十分明确。
二、报警之后:陷入“调解”困局与复议无果冲突发生后,李玉武第一时间报了警,沙岗镇某派出所民警吴某负责处理此事。可他等来的不是公正的调查结果,而是一场充满胁迫意味的调解。3月12日,当李玉武按通知赶到派出所时,发现陈某某、李某忠、李某某这些核心涉事者一个都没来,只有李某在场。他刚提出质疑,吴某就放出“不接受调解就拘留”的话,随后把他和李某关在拘留所里从上午9点耗到晚上8点。期间他只吃到两个馒头,饿得浑身无力,最终在疲惫和恐惧中,糊里糊涂签了一份没看清内容的协议,事后他多次索要协议副本都被拒绝,仿佛这份协议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非保障他的权益。
4月25日,吴某给出的最终结果是“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这个结论让李玉武无法接受——监控里清晰的画面,身上至今未愈的伤口,怎么就成了“没有违法事实”?他随即向江陵县司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6月26日收到的结果,却是维持派出所的终止决定。
作为监督纠错的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本应仔细核查证据,却对监控铁证视而不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本应以事实为依据,复议机关也有责任纠正不当决定,可在这件事里,这些程序似乎都成了走过场。
三、手持铁证:他的法律诉求与公道期盼走投无路的李玉武,只能拿着监控录像这最后的希望,向上级监督机关提请监察申请。他的诉求很简单,却也很迫切:一是希望能督促公安和司法机关真正依法办事,别再让“程序正义”沦为空谈;二是让陈某某为她的行为负责——偷藕、闯民宅、多次寻衅滋事,这些行为不该就这么不了了之,她不仅要受到应有的处罚,还得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三是追究李某忠的伤人责任,自己的伤是他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损失,他必须赔偿,若伤情达到轻伤标准,也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诉求不是无理取闹,而是一个普通公民在权益被侵犯后,最基本的公道期盼。财产被偷、家被闯入、人被打伤,每一件事都踩在了法律和道德的红线之上,更何况还有监控这样无可辩驳的证据。李玉武想要的,从来不是什么额外的补偿,只是想让侵权者付出该有的代价,让执法者尽到该尽的责任。
四、结语回顾这场从“一根藕”开始的纠纷,对李玉武来说,这半年来的奔波不仅是身体上的疲惫,更是心理上的煎熬——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要一次次去求着相关部门正视事实。他想不通,为什么有监控铁证在,事情还是得不到公正处理?为什么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反而要受尽委屈?
执法机关本是老百姓心中的“公道靠山”,可当这个靠山不再可靠时,普通人的维权路就会变得异常艰难。李玉武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上级监督机关,期待能有人拨开迷雾,还他一个清白公道。希望这场漫长的维权之路,最终能以公平正义收尾,让李玉武这样的普通百姓,能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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