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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定边一家族半世纪垦荒上千亩,土地归属陷争议

“尊重历史”还是“否定现实”?陕西定边一家族半世纪垦荒上千亩,土地归属陷争议两代人,半世纪,投入超5000万——陕西定边

“尊重历史”还是“否定现实”?

陕西定边一家族半世纪垦荒上千亩,土地归属陷争议

两代人,半世纪,投入超5000万——陕西定边县石洞沟镇张寨子村第二村民小组陈氏家族,将数千亩“不毛之地”的盐碱地变为沃土。然而,镇政府一纸公文,不仅上千亩早已成熟的土豆、玉米无法收割,而且垦荒成果面临被收归集体的命运。

一边是“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刚性,一边是家族半个世纪的投入与生存现实,这场土地之争已不仅是法律纠纷,更演变为“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尖锐拷问。

目前,陈氏家族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片土地的六十年变迁:从“带地入社”到“倾家治碱”

站在家门口新修的水泥路边,今年66岁的陈怀民指着眼前连片的耕地介绍说,这片土地被视为“陈氏祖业”,更是倾注陈氏两代人的心血。“我们祖辈都在这里垦荒,现在却说这地不是我们的,没道理嘛。”

陈怀民所说的“陈氏困境”源于一场涉及千余亩的土地权属纠纷。据陈姓17名村民集体陈述,清光绪19年,陈姓人氏就定居在张寨子村沙柳坑自然村。那时自然环境恶劣,生产力条件低下,先辈只能靠人背马驮、以畜耕田,艰难的从事农业生产。

1956年合作化时,他们的曾祖陈国喜携妻儿带着沙柳坑4000余亩盐碱地(边沿有零星耕地近百亩)加入石洞沟镇张寨子村二组,也就是当时称为张寨子大队第二生产队,但并未迁居远在12公里外的张寨子村二组,而是继续生活在沙柳坑。“当时因沙柳坑的土地多属盐碱地、流沙地,根本无法耕种,家族主要靠耕种那些周边零星的耕地来维持生计。”

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1980年,张寨子村二组顺势将沙柳坑的盐碱地分配给了居住在此的陈姓农户。“历任村、组领导都可证实。”陈怀民所说的证实,指的是村委会曾在2014年、2023年分别就沙柳坑土地问题召开会议时的文件上提及的。

也就是从这时开始,陈氏家族走上了漫长的垄沟排水、拉沙压碱的土地改良工程。68岁的陈有明说,人口逐渐增多,耕地却没有增加,他们只有倾尽家财甚至四处借贷,逐步改造这些被称为“不毛之地”的盐碱地、流沙地,经过两代人的努力,如今这里种满了大豆、玉米等,已成为肥沃良田。

一条纠纷的五年拉锯:从“行政复议”到“法院诉讼”

目前这些土地刚有了起色,却引来了个别人的觊觎。2024年7月15日,他们村所属的石洞沟镇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指出,除了与长茂滩林场重叠土地、油井占地等之外,沙柳坑按1991年分地人口数,保留每人10亩耕地,共计420亩,剩余1300余亩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

这样的处理缘于该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佘随祥的反映。2020年秋收时节,张寨子二组部分村民到沙柳坑子阻挠收割,矛盾正式爆发。此后,以佘随祥为代表的村民开始主张权利,称沙柳坑子土地始终属于集体所有,

佘随祥认为,沙柳坑草原等虽然没有划分,一些土地享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变化,但所有权仍然归二队集体所有,陈氏家族将其据为己有,侵占了集体的合法财产。值得注意的是,与佘随祥一样,镇政府的处理文件中明确表述,因沙柳坑陈姓家族世居沙柳坑子,应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处理此事。

然而,这一决定却让陈氏村民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这份文件在结果上并未真正体现这一原则。“我们投入全部家当改良土地时,集体没有出一分钱,现在土地改良好了,却要收归集体,这公平吗?”村民质疑,既然承认数十年来他们的土地和投入,却未在现实中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

按照陈氏17名村民统计,近50年来,他们先后仅打深井就达43口、安装变压器13台,自己架设7000多米延伸的高低压线路,再加上耗费巨资人工拉沙平地,花费约5000多万元。陈怀民表示,此后张寨子村二组调整土地3次,他们均未参与。同样,二组所打的油井涉及的费用,也未给他们分配。对这些,大家多年来一直都相互默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随即,陈姓17名村民提出了行政复议。2024年11月,定边县政府做出了维持石洞沟镇政府的处理意见的复议决定。

一千亩庄稼的无奈结局:从“丰收在望”到“绝收在地”

无奈之下,陈姓村民先后向定边县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提起上诉,最终结果均被驳回上诉。如今即将进入冬季,已成熟多时的上千亩土豆、玉米,却因纠纷无法收割。陈家人只能眼睁睁看着金黄的庄稼烂在地里。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因此,陈家村民并不认可当地政府和法院的相关结果。他们认为,无论是申请复议还是上诉法院,最终采纳的都是石洞沟镇政府的处理意见。

陈怀民表示,长期以来,尤其是像他们这样的偏远地区,当地对土地缺少全面科学的引导和梳理规范,导致历史遗留问题存在更多纠纷隐患。而从此次县级行政复议决定书来看,也仅仅是以镇政府做出的“处理文件”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来认定结果,没有真正从土地本身的历史背景、归属以及投入等因素综合考虑陈氏家族的利益。

对此,陕西宇内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明山律师认为,从权属角度看,镇政府确权文件及法院判决,坚守了“集体所有权”这一根本制度红线,程序上具有合法性。然而,从公平与诚信原则来看,简单地以“所有权”否定“事实经营权”与“投入价值”,有违《民法典》中公平原则与保护合法财产权益的精神,让“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可能沦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目前,陈氏家族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要求对沙柳坑子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优先确认其承包经营权,或对其改良投入予以合理补偿。“我们不是要独占土地,至少我们的劳动和投入被看见、被承认。”陈怀民说。

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9102456382/QdlKomP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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