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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仔说法:“知法犯法!”山西吕梁,一男子

“知法犯法!”山西吕梁,一男子是某中院的法官,恰好主审一起离婚官司。开庭时,男子发现女方身材姣好,很是漂亮,动了歪心思。
“知法犯法!”山西吕梁,一男子是某中院的法官,恰好主审一起离婚官司。开庭时,男子发现女方身材姣好,很是漂亮,动了歪心思。庭后,男子借口有新证据,打电话让女方签字。女方信以为真,老老实实去了办公室,结果法官没提什么证据,倒是先夸她“开庭时就看到你那双亮眼睛”“你真吸引人”。说着说着,手就上来了,搂腰、摸xiong、摸臀 部,还强行亲她脸。女方吓得直说“不要不要”,想走,法官反手把门锁上,问“你是不是嫌我老?”她急中生智说要去接孩子,才逃出来。好在,女方偷偷录了16分钟音,全记下来了。报警后,警方已行政立案。
 
据悉,王女士与丈夫的离婚诉讼,正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负责这起离婚案的审判长,是一位姓吕的法官。
 
2025年8月26日,为了案件办理的需要,主审法官吕某某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了王女士本人的手机号码。
 
9月5日,王女士接到了一通电话,来电号码显示是法院的一部座机。
 
电话那头,正是主审法官吕某某,他的语气听起来很自然,以工作为由,告知王女士:案件有新证据需要她本人来办公室签字确认。
 
作为诉讼参与人,王女士对法官的要求没有过多怀疑,配合法院工作是当事人的义务,更何况事关自己离婚案的关键程序。
 
于是,她按照约定,前往法院,走进了吕某某的办公室。
 
王女士进入办公室后,吕法官并没有立刻拿出什么“新证据”让她签字。
 
相反,他开始以询问案件情况为由,与王女士进行交谈,起初,谈话内容可能还围绕着案件本身,但很快,气氛就变了味。
 
根据王女士事后向媒体提供的举报材料和录音证据,吕某某的话语开始偏离法官与当事人的正常交流轨道。
 
在记者获取的一段长达16分多钟的现场录音中,可以清晰地听到一位男性(据称是吕法官)对一位女性(王女士)说出了如下话语:
 
“开庭的时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
 
“你真吸引人。”
 
“还害羞呢。”
 
“你个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
 
王女士在录音中则多次发出“不要不要”的回应,声音中透露出明显的拒绝与抗拒。
 
但语言上的骚扰并未止步于此。
 
据王女士在报案材料中的详细描述,吕某某的举动从言语发展到了肢体。
 
王女士说:“在我多次拒绝的情况下,多次搂我的腰,抚摸我的敏感部位(胸 部、臀 部等隐私部位),并强行搂抱、拉扯我,强制亲吻我的脸颊。”
 
事情甚至进一步升级。当王女士明确表示要离开时,吕某某做了一个更令人不安的举动:他反锁了办公室的门。
 
随后,他问出了一句暴露其内心想法的话:“你是不是嫌我老,看不上我?”接着,他继续表达对王女士的“喜欢”,希望她能“接受他”。
 
王女士此刻唯一的念头就是逃离,她急中生智,以要去接孩子放学为由,反复强烈要求离开。
 
最终,她成功脱离了那个令她窒息的办公室。
 
从法院出来后的日子,对王女士而言无疑是煎熬的,毕竟自己尚未了结的离婚官司,主审法官正是那个在办公室侵 犯她的人。
 
最终,王女士选择了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整理了详细的举报和报案材料,提交给了公安机关。
 
2026年4月10日,警方正式就“王女士报称被猥 亵一案”进行了行政立案。
 
有人说,让子弹在飞一会儿,先别急着喊“一棍子打死”,公安机关已经行政立案了,等调查结果吧。
 
那么,从法律角度,吕某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猥 xie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吕某某搂腰、强行搂抱、亲吻脸颊等行为,完全符合猥 xie的客观特征,该行为不需要暴力、胁迫手段,只要违反王女士的意志即可构成行政违法。
 
王女士录音中的不要不要及事后报案行为,充分证明了违背意志。
 
所以,仅就目前事实,结合警方立案,吕某某的行为至少涉嫌治安违法,面临最高15日拘留。
 
不过,考虑到事发在办公室,结合吕某某的法官身份,以及王女士系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如有证据证明吕某某利用其身份及特殊场景对王女士实施侵犯,或者有前科,则仍可能符合强制猥 亵罪中的“其他方法”
 
一旦查实,吕某某的行政案件将升级为刑事立案,等待吕某某的,将会是刑事责任。
 
此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案中,吕某某的身份是法官,属于典型的“公职人员”,其行为面临治安甚至刑事处罚,大概率被开除公职。
 
如吕某某是党员,则还会面临最高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对此,你怎么看?#春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