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曲白乡石背村村民文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其与三位村民于1985年共同承包的“上八落坑”约760亩林地,在后续林权登记过程中出现权属变动,导致原有承包权益未能延续。目前,他希望通过合法途径恢复承包关系,并请求对相关山场流转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据文先生介绍,1985年,他与文烈光、周某先、周云某三人依据当时政策承包了本村“上八落坑”林地,面积约760亩,长期用于植树管护。2008年林权制度改动期间,该地块被调整为与邻村一处约240亩林地进行置换。文先生表示,此次调整未提前告知原承包人,也未履行村民会议讨论程序,致使他们对林地权属变化毫不知情。
更令村民关注的是,村内另一片约1400亩的山场(位于东坑桥里企左进右出区域)此后被用于造林项目。文先生称,该项目投入较大,但收益分配存在明显差异——部分农户获得数千元补偿,也有村民未收到任何款项。目前,该片林地已登记至他人名下。文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查明:1400亩林地的权属变更过程是否合规?相关资金来源及分配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个别人员未经集体同意处置山场的情况?
此外,文先生还提到,原村干部文烈彪曾于1986年和2013年先后建设两处住宅,均位于耕地范围内。尽管文烈彪已于今年7月去世,但房屋用地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仍有待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文先生指出,在近年开展的旱厕改造工作中,相关单位对每户补贴300至600元不等,但他家所建“厕所”下方无化粪池,属无效改造,且至今未收到任何补助资金。他质疑:惠民资金是否足额发放?建设标准是否达标?
基于上述情况,文先生提出五诉求:
一、依法确认并恢复其对“上八落坑”760亩林地的原始承包经营权;
二、对1400亩山场的流转记录、资金分配及当前权属进行核查;
三、查明造林项目资金的具体来源与使用明细;
四、核实相关建房行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规。五、对文烈彪任职期间近二十年的村集体账目进行审查,包括林地收益、项目补贴、工程支出等事项。
文先生强调,自己始终相信法律和制度的力量,希望通过正规渠道厘清事实,维护村集体资产安全和村民合法权益。他表示,只要程序公开透明、处理依法依规,愿意配合一切调查工作。
目前,相关材料已整理完毕,正按程序提交至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村民期待在法治框架下,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本文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并承诺真实性,仅反映其个人主张与诉求。本文立场不代表平台观点,旨在传递信息、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具体事实及法律责任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