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某街道居民王女士(化名)向南京市江宁区某街道相关单位提交材料(相关文件记录日期可追溯至 2025 年 10 月前后),详细反映其 2003 年房屋拆迁后,近 20 年来始终未拿到应得的安置房及各项补偿款,同时直指当地街道、所属社区(原某村,现合并为家园社区)、街道拆迁办存在履职违规问题,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维护其合法权益。


王女士三大核心诉求:直指多部门履职漏洞与违规行为
在材料中,王女士明确列出三项核心诉求,每一项均对应具体部门的履职问题,诉求指向清晰: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相关单位:推诿扯皮,涉嫌包庇纵容,王女士表示,自开始以来,她多次向当地街道相关单位反映问题,但该局领导处理此事时没有实质行动问题突出。每次沟通均回避核心问题,不正面回应 “安置房何时落实”“补偿款为何未发放” 等关键问题,反而以 “再等等”“需要走流程” 等理由绕弯子拖延,存在明显的推诿扯皮行为。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相关单位对社区、拆迁办的失职行为采取包庇纵容态度,未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社区、拆迁办职能部门的违规操作进行监督及公平公正处理,导致她的公正之路屡屡受阻。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家园社区(原某村):私转安置权益,补偿款长期 “悬空”作为拆迁安置的基层对接单位,家园社区(原某村)被王女士指控疑似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她在材料中详细说明,社区大队领导在未通知她本人、也未征得相关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具了一份 “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款转出证明”,将本应属于她的拆迁安置房及各项拆迁补偿款擅自转出。王女士特别强调,这份关键证明存在程序漏洞 —— 既没有她与其他当事人的签字确认,也没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签字盖章,完全是社区个别工作人员的个人单方面操作,属于典型的违规处理安置事宜。此外,王女士提及,当年机场路片区拆迁时,她应享有的拆迁人口补偿款、拆迁人口社保补缴补偿款,家园社区至今未进行任何补偿处理。她曾多次前往社区咨询进展,工作人员要么含糊其辞,要么以 “不清楚” 为由推脱,始终未给出明确解决方案。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拆迁办:审核失职草率处理,漠视居民权益王女士认为,街道拆迁办在此次安置事件中同样存在严重失职。拆迁办作为负责拆迁安置审核、执行的关键部门,未认真核对家园社区提交的 “转出证明” 的真实有效性 —— 既未核实证明上是否有当事人签字,也未确认接收单位是否同意,便草率对她的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款事宜进行了处理,直接导致她的合法安置权益受损。王女士质疑,拆迁办的这一操作要么是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要么存在徇私舞弊的嫌疑。

事实与证据:20 年求真路,多份材料支撑诉求
王女士在材料中,不仅详细陈述了问题,还提供了多项事实与证据,以证明自身诉求的合理性:
事实一:2003 年拆迁至今未获安置,“合并安置” 系单方面操作
2003 年,王女士位于原某村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她应获得相应的安置房及补偿款。然而,直至 2025 年,近 20 年过去,她始终未收到安置房,各项补偿款也未兑现。期间,为了推进问题解决,王女士的父亲(因王女士父亲身体原因曾协助沟通)及2017年之后她正式委托丈夫,多次前往家园社区、街道拆迁办、当地街道办事处沟通协商,但每次都遭遇 “软拒绝”:社区称 “安置房需等街道统一调配,目前没有房源”;拆迁办则表示 “需先由社区提交材料,我们才能审核处理”;街道办事处又将责任推回社区与拆迁办,形成 “踢皮球” 闭环,始终未采取实质性的解决措施。更让王女士愤怒的是,2025 年 2 月,她在调查过程中意外发现,相关部门竟依据一份她从未知晓的 “证明”,将她的拆迁安置房及各项补偿款私自并入了她丈夫名下。王女士强调,她从未同意过 “合并安置”,直至 2025 年 2 月 8 日,在当地街道相关单位领导办公室,她才首次看到这份 “合并安置证明”;当时她提出要复印或拍照留存,却被工作人员以 “内部材料不便外传” 为由拒绝,整个过程充满隐蔽性与不合理性。

事实二:多份关键证据佐证,相关部门曾认可材料真实性
为了证明自己的安置资格与权益,王女士在材料中列出了多项关键证据,并强调部分证据已得到相关部门的初步认可:
拆迁分房协议与房产划拨记录:王女士明确表示,秣陵街道拆迁办(此处为材料中原有部门名称,已做适当模糊处理)存有她父亲王利财(化名)代签的拆迁分房协议 ——2018 年,她丈夫曾在拆迁办主任办公室亲眼见过这份协议;同时,拆迁办还保留有一份关键记录:拆迁时,她父亲曾将名下 10 平方米的房产划拨至她名下,专门用于抵扣安置房面积,这是她具备安置资格的重要依据。
户籍证明:王女士本人及孩子的户口,自 2003 年拆迁至今,始终登记在当年的拆迁所在地,未发生过迁移,完全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政策中 “户籍在拆迁区域内” 的核心要求,不存在 “户口迁出导致资格丧失” 的情况。
录音视频证据:2018 年,王女士丈夫曾与拆迁办主任就安置问题进行沟通,当时主任明确认可她的分房资格,并口头承诺 “2018 年底或 2019 年初一定完成分房”。王女士丈夫当时对此次谈话进行了录音录像,且已通过微信将相关音视频文件发送给拆迁办相关领导,对方未对音视频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相关部门核查记录:2025 年 2 月 8 日,在当地街道相关部门主任办公室的协调谈话中,工作人员殷主任(化名)对王女士丈夫提供的上述证据(拆迁分房协议、房产划拨记录、户籍信息、录音视频)进行了核查,明确表示 “材料属实,可证明你的安置资格”;同时,殷主任也对家园社区提交的 “无当事人签字、无接收方确认” 的 “转出证明” 提出质疑,认为 “该证明程序存在瑕疵,需进一步核实”。


事实三:同批次居民已获补偿,自身权益 “差异化对待”
王女士在材料中还提及一个关键对比事实:与她同村、同批次参与拆迁的其他居民,均已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了拆迁人口补偿款及拆迁人口社保补缴补偿款,部分居民甚至已完成社保补缴手续,享受相应保障待遇。为了确认这一情况,王女士曾专门向多位同村邻居咨询,大家均表示 “补偿款早已到账,社保也补好了”。而当她就此事多次向家园社区咨询时,工作人员要么以 “你的情况特殊,需单独上报” 为由拖延,要么干脆避而不答,始终未解释为何她的补偿款会 “与众不同”,也未给出具体的处理时间表。
诉求仍待回应:20 年遗留问题需直面解决
截至材料提交时,王女士的核心诉求 ——“获取应得的拆迁安置房及各项补偿款”“追究相关部门履职违规责任”—— 仍未得到明确回应。此事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拆迁安置纠纷,更涉及 20 余年的遗留问题,关乎普通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与财产权益,也考验着相关部门处理遗留问题的决心与能力。王女士在材料的末尾表示,她始终相信上级部门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查清事实真相,纠正相关部门的违规行为,还她一个合理的说法,让她在近 20 年的坚持,能真正拿到属于自己的安置房与补偿款。目前,该事项已进入相关处理流程,后续进展仍媒体需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