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关在广州南沙口岸货运渠道查获一批伪瞒报走私出口的金箔,共计2万张、重242克。

某日,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关员对一票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金箔申报成分为5%金、95%铜,经取样送技术机构鉴定,确认金箔中的贵金属含量为97.4%金、1.0%银,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经现场清点,该批金箔共计2万张、重242克。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企业在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出口准许证。走私黄金出境,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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