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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犹在,抚恤难寻:跨越半个世纪的军人遗属待遇历程

证件犹在,抚恤难寻:跨越半个世纪的军人遗属待遇历程一、战火岁月与晚年离世:一位老兵的付出与心愿王殿英是东北第四野战军解放
证件犹在,抚恤难寻:跨越半个世纪的军人遗属待遇历程一、战火岁月与晚年离世:一位老兵的付出与心愿

王殿英是东北第四野战军解放战争时期参军的老兵,1947年入伍,跟随部队由北至南参与多次战斗,因表现英勇立下三次大功,并因战被评定为“革命残废军人三等乙级(对应伤残3级)”。相关信息均记录在其功劳簿与立功档案中。

建国后,王殿英退役并获安排工作,几年后因单位经营状况变化返回家乡。失去稳定收入后,战场旧伤逐渐复发——右胸曾中弹、左胸残留弹片,时常发炎,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及时就医。妻子目睹他日夜受疼痛困扰,多次劝说他:“你是打仗受的伤,拿着证件向政府反映一下情况,我们不能这样苦撑。”

临终前,他紧握妻子的手反复嘱咐:“我走后,你们先别找政府。等你将来临走前,再告诉孩子们我的身份和死因——我是因战伤复发去世的。等再过几十年,国家发展更好了,再让孩子们拿着我的材料去咨询,看看能不能得到一点认可,也算我没白上战场。但如果条件不允许,我们也要理解,不能抱怨。”1969年,这位身上多处战伤的老兵在家中因旧伤加重去世,留下妻子与四名未成年子女——长子不到10岁,长女6岁,次女4岁,幼子仅1岁多。

妻子谨记丈夫的嘱咐,将他的相关证件(包括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兵役证、立功档案、功劳簿等)及多枚纪念章妥善保存。她携子女回到辽宁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边外村娘家生活,即便生活清贫、孩子手脚冻裂、衣物反复缝补,也始终未向政府提出请求。子女询问父亲身份及去世原因,她仅表示“该知道的时候会告诉你们”。直至2019年,她在临终前打开木箱,将所有证件、纪念章及丈夫的遗愿一并交予子女。

二、跨地区咨询与部门回应:办理过程中的情况说明

母亲去世后,兄妹几人因感觉“时间久远、事情复杂”未立即办理。直至2025年11月,定居河北的幼子因多次梦见母亲提及“你父亲的事办了吗”,决定从河北、辽宁抚顺返回原籍地辽宁丹东凤城市,携带父亲证件及纪念章前往凤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抚恤相关事宜。

首次沟通时,工作人员查看证件后答复:“目前不符合相关条件。一因您父亲并非烈士,二非战死在战场,三是退役后去世,国家暂无明确对应政策。”面对遗属提出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因战残疾军人遗属可享抚恤待遇”的内容,工作人员表示“全国性条例在地方执行时有具体标准”,当被要求查看“地方标准”时,回应称“内部文件不对外提供”;提及政府官网上发布的政策信息时,工作人员则表示:“网络信息需谨慎甄别,不宜完全作为依据。”

此类回应令遗属感到困惑:“父亲虽非烈士,但是因战致残的军人;他并非战死沙场,却是因战场旧伤去世。难道只有牺牲在战场才算奉献吗?”他们表示,父亲为国家征战留下伤残,母亲坚守遗愿数十年,如今在咨询过程中却遇到执行标准不统一、政策依据未公开说明的情况。

三、政策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执行层面的情况分析

从法律法规角度看,王殿英的证件材料(包括内务部核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是经法定程序认定的“因战残疾(三等乙级对应伤残3级)”的有效证明,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残疾军人因病死亡,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的规定形成对应证据。部门在执行中如增设“烈士身份”或“战死战场”等非法定条件,可能与行政法规存在解释上的差异。

从情感与情理层面看,王殿英少年参军,在战火中不畏牺牲;退役后体谅国家困难,将伤痛与荣誉一同珍藏;临终前未强调个人待遇,而是希望“等国家更强时再让子女询问”。他从未宣扬功劳,甚至嘱咐家人不公开身份,这样的付出精神不应因“非烈士、退役后去世”等原因而被忽视。家属目前的诉求,重点不在于补助,而是希望父亲军人身份获得应有的认可。

此外,关于“网络信息需谨慎对待”的回应,如未配合官方政策信息的说明,可能影响公众对政策公开性的信任。如职能部门未能主动阐明政策,又对官方渠道信息持保留态度,群众在咨询过程中易感到缺乏依据,与《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对比,也使社会倡导的“尊崇军人”理念在基层落实中面临挑战。

四、结语

泛黄的证件与磨损的纪念章,是一位老兵用热血与伤痕铸就的印记;半个多世纪的沉默等待,是一个家庭对国家不忘每一位奉献者的朴素信念。

期待凤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能够重视这段历史与家庭信任,按照相关法规认真核实情况;也希望上级部门能关注此类代表性事例,让“尊崇军人”不仅是口号——让每一位为国家付出过的军人,无论牺牲在战场还是病逝于家乡,都能得到应有的认可与尊重,让他们的家人感受到政策的温暖,让“奉献不被遗忘”成为可触的现实。

(本文根据当事人陈述及公开信息整理发布,若有不准确之处我们不承担相关责任。若内容有重合实属巧合,如有问题请联系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