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函,对伊犁州新源县“11·1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塔城地区乌苏市“11·8”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挂牌督办。
函文全文如下——

关于伊犁州新源县“11·1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伊犁州新源县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伊犁州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11·8”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11月8日,塔城地区乌苏市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塔城地区行政公署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